隋唐五代文學與社會文化·隋唐五代文學與政治·政治制度與文學
與前代相比,隋唐政治制度體現出相互聯系的兩個重要變化:一是君主專制的明顯強化,一是官僚制度的改進完善。其中,促使官僚制度完善的最重要因素是科舉制的實行。科舉選官制度有效地將整個士階層籠絡于國家政治統系之下,使這個社會知識階層徹底官僚化。除下層社會文學和某些宗教背景文學之外,整個唐代文學即是這個知識——官僚階層的文學。政治制度的這種變化,深刻影響到唐代文學的作者隊伍及其寫作目的。如果將個別文人如隋唐易代之際的王績除外,前代曾有的對立于政統文學的隱逸文學,在這一時期基本消失,隱逸主題蛻化為官僚或準官僚文學的一種調劑或補充。文人作家不但在身份上,而且在思想和精神的各個方面,不能不受到這種政治制度及其思想意識形態的有效制約。唐代文學的各種重要變化,包括文學政治化過程,正是在這種政治條件下才成為可能。
關于科舉與文學的關系,一個曾經反復討論的問題是:科舉科目設置對文學創作的影響。宋人試圖從中找出某種直接的決定關系:“或問唐詩何以勝我朝?唐以詩取士,故多專門之學,我朝之詩所以不及也。”(嚴羽《滄浪詩話》)還有人指出唐代有進士“溫卷”風習,“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趙彥衛《云麓漫抄》),直接影響到諸種文體的寫作和流行。20世紀以來,學者就這些問題展開進一步探討,簡單籠統地在“詩賦取士”與唐詩(或其他文體)繁榮之間建立因果對應關系,從文學創作情況和科舉制度本身來看,都缺少充分證據。但下述看法也得到比較多的認同:科舉是促使文學普及和下移的重要條件,由科舉派生的干謁、行卷等風氣也對文人作風和某些文體的應用、創作產生了重要影響①。總的來看,科舉及其所服務的官僚制度,規定了士人的基本生存條件和寫作條件,是決定唐代士階層文學活動及其創作形態的重要外部因素。但唐代文學并不等于科舉文學,士人作家的創作手段、題材體裁范圍、寫作動機等均不受科舉之限,尤其是我們今天特別關注的一些文學因素以及最有代表性的創作成就,都必須在科舉之外尋求更多方面的說明。
唐代還在中央政府內設置掌管經籍圖書的秘書省,執掌制詔敕旨的翰林院,作為文化、教育管理機構的弘文館(修文館)、崇文館、廣文館、集賢院等,安排大批以詞藝文學見長的學士、博士、修撰等任職。其中翰林院逐步發展為參預政務機要的重要機構,集賢院則是由大臣主持的比較純粹的文化機關。這些機構往往集中了一時的文化名流,統治者也往往通過這些機構組織一些重大文化活動,貫徹一定的文化政策,使這些機構在某些歷史時期成為文化和文學活動的中心。這種情況在唐前期表現得較為明顯。如武后、中宗時期修文館集中大批文士,君臣宴集唱和,使宮廷詩風達至極盛。玄宗時期張說、張九齡主持集賢院,獎掖“文儒”之士,促使文風變化。安史之亂后,翰林學士之職在政治上隆寵日重,充任者在文學上也往往有較大影響,如梁肅、白居易、元稹等人。不過,宮廷主導文學的時代并不長久,中宗景龍時期的文館之盛只是曇花一現,與唐文學的真正繁盛和巨大成就尤其無關。與這些政治文化制度直接有關的寫作形式,也僅限于律體詩賦和各類官方文書如中書制誥、翰林制誥等①。
唐代出于國防和軍事目的,在各地設置方鎮,賦予節度使以行政、軍事大權,后又設置統領于中央、負有財政等各類專項責任的使職。中唐以后出現藩鎮割據,甚至發動叛亂,成為威脅中央集權的嚴重問題。方鎮和度支、鹽鐵使等設置幕府、使府,均有自行任免官員的權力,延請許多文士入幕,對大批科舉下第者和待選官員尤有吸引力。向外分散的文士游幕與向內集中的科舉選官相互補充,造成文人的游動性和政治經歷的復雜性,豐富了他們的寫作內容,不少唐代詩歌、小說的重要題材便由此形成。幕府制度與文學的關系,也是唐代文學研究的課題之一②。
唐代相對寬松的思想文化政策,為文學創作提供了有利條件。宋人曾說:“唐人歌詩,其于先世及當時事,直辭詠寄,略無避隱。至宮禁嬖昵,非外間所應知者,皆反覆極言,而上之人亦不以為罪……今之詩人,不敢爾也。”(洪邁《容齋續筆》卷二“唐詩無諱避”)出現這種時代差別,主要是由于唐代的君主專制制度尚處在建立完善之中,進行意識形態整合和建立思想專制的目標尚不明晰,制度的發展遠未達到對個人(主要指官員和知識階層)生活和思想進行嚴密控制的程度,文學寫作也因而具有較大的自由度。但須注意,與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政治要求相適應,唐代在意識形態上已經進行了一些重要調整,其最主要表現即是對忠君政治原則的強調,徹底扭正了魏晉南北朝以來形成的親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觀念①。因而,所謂“唐人無諱避”并非絕對。與宋以后相比,唐人寫作的自由主要體現在題材上,在“忠”這類基本思想原則上并無通融模糊的余地。唐人作文有切磋、“彈射”之習,涉及政治問題的措辭允當與否,自然也在彈射范圍之內,也確實有在這方面攻擊陷害的事例②。在遵循這些思想原則的同時,唐代詩人懂得如何劃定文學寫作的合理空間,正確使用比興、隱喻手法。李白、杜甫等人的一些政治諷喻性作品,被宋以后注家說成是一味“刺君”、“諷上”,其中不免有深文附會之處,并未充分考慮作者的創作環境規定,是不足信的。
注釋
① 關于對嚴羽之說的批評,參見郭紹虞《滄浪詩話校釋》第14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版。關于進士行卷與小說、古文寫作的關系,見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第一章《長恨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關于科舉與文學關系的全面研究,見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又見王勛成《唐代銓選與文學》,中華書局2000年版;陳飛《唐代試策考述》,中華書局2002年版。① 關于修文館學士,見《資治通鑒》卷二○九景龍二年記事、《唐詩紀事》卷三等。關于集賢院,參見[日]池田溫《盛唐之集賢院》,收入《唐研究論文選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劉建明《論唐玄宗時期的集賢院》,收入《隋唐史論集》,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1993年版。關于翰林學士,參見岑仲勉《翰林學士壁記注補》,《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附,中華書局1984年版;傅璇琮《唐玄肅兩朝翰林學士考論》等。關于白居易的制誥寫作,參見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第四章《艷詩及悼亡詩》;[日]下定雅弘《讀白氏文集》第七章《中書制誥》,勉誠社1996年版。② 關于幕府、使府與文學的關系,參見戴偉華《唐方鎮文職僚佐考》,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唐代使府與文學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① 參見唐長孺《魏晉南北朝的君父先后論》,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版。② 李權因考功員外李昂“耳聞清渭洗”詩,而質問對方“今天子春秋鼎盛,不揖讓于足下,而洗耳何哉”,即是一例。事見《大唐新語》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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