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金元文學的內容·遼代文學·遼代的散文·遼代散文
遼代的散文,《全遼文》編為13卷,末有附錄,分別為類目索引、作者索引及事跡考、圖版(出土的遼代契丹語志石、哀冊、記等18則)。類目索引分為詩、謠諺、詔諭、敕制、哀冊、冊、官告、表奏疏、碑銘、頌、偈、記、塔記、幢記、題記、祭文、墓志、雜著27類。后來又有《遼代石刻新編》作了一些補充,尚有一些陸續出土的石刻文獻與拓片,散藏于各地文博部門與圖書館。
雖然遼代帝王對契丹施行不文之策,但帝王后妃階層卻皆習文,且不乏以文見長者,現存《全遼文》中存有大量的遼代帝王詔諭、敕制和詩歌,不少出自帝王之手。《契丹國志》卷一云:“渤海既平,乃制契丹文字三千余言。”遼太祖能漢語,但不為外人道,還能主持利用漢字造契丹字,其文字功夫,文化修養不難推知。顯然,遼代的君臣是契丹文學的播火者,也是實踐者。封建皇帝為文往往有其政治目的。遼道宗即位次年即“御制《放鷹賦》賜群臣,諭任臣之意”(《遼史》卷二一),示隆文治之心。天祚時耶律劭的《安德州碑銘》亦稱:“我國家右文敷治,偃革濟時。”(《遼史》卷一○)因此臣僚中表達其思想主張時亦往往不再用傳統的奏對,而是寫文示意。咸雍時耶律常哥即寫有《述時政文》,談強國之道,治教之本。臣僚士子不免以文相夸,以示顯榮。世家子弟,官僚家庭皆注重子女家庭成員為文之修養,有的幾歲就能寫出一手好文章,如虞仲文;有的好文不輟,愿成大器。契丹為“文”不用玉碟所,而是其腹心部橫帳之中,對文章非常重視。文章有文章的規矩,遼代往往延習中原有關文法規矩,但也不全是生搬硬套。《起居注》,例不許帝王看,遼代亦然。遼道宗大康二年十一月,上欲觀《起居注》,兩位修注郎不進,各杖二百,罷之(《遼史》卷二三)。隨著文學地位的提高,文學和社會生活的關系也就更加密切,不免有言不盡意之嘆,亦有用文寫意而招禍者。遼代君臣都非常重視史書的鑒戒作用,不僅設有史館,還有專門的起居、實錄文吏,并注意古今成敗得失,為治世之鑒資。遼人多次修理史書,以及撰寫實錄、名人賢士傳等,其目的也是為了資政垂世。遼人對史筆即文學性也很重視,寫史作銘皆視為文章之業,因此在史才之外,便強調了文章之重要性和文章的底氣。文章的神圣化提升了文學的價值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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