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文學與藝術·雅樂與俗樂在周漢時代的演變·打擊樂器
鐘為中國青銅時代的代表性樂器。《周禮·鐘師》:“鐘師掌金奏。”鄭注:“擊金以為奏樂之節。”因鐘余音較長,比較適應演奏中速或慢速、節奏悠緩的旋律樂句。《列子·楊朱》:“黃鐘大呂不可從煩奏之舞,何則?其音疏也。”漢代使用編鐘通常為兩枚,主要起和聲作用。
鉦、鐃,《說文》:“鉦,鐃也,似鈴,柄中上下通。”“鐃,小鉦也,軍法,卒長執鐃。”鐃、鼓相配,擊鼓表示進軍,鳴鐃表示退卻。《樂府詩集》卷一六“《鼓吹曲辭》一曰短簫鐃歌”,蔡邕《禮樂志》曰:“漢樂四品,其四曰短簫鐃歌,軍樂也。”
鼓、鼙、鼗、提,《釋名·釋樂》:“鼙,裨也。裨助鼓節也。鼙在前曰朔,朔,始也。在后曰應,應大鼓也。”《爾雅·釋樂》:“小者謂之應。”郭璞注:“詩曰:應田縣鼓,在大鼓側。”鼗即鞉,《釋名》:“鞉,導也,所以導樂作也。”提與鼓相似,騎吹樂隊所手持,《周禮·大司馬》“師帥執提”下鄭司農注說:“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發上者,故謂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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