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論的基本范疇。“氣”原指構成宇宙萬物本體的“自然之氣”,也指人的“精神”,類似今天北京人所謂的“精氣神”。“氣”有清濁,而清濁之“氣”自然要體現在文章之中,這就是所謂“文氣”。最早使用這個概念的是魏文帝曹丕,他在《典論·論文》中稱:“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于引氣不足,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于子弟。”曹丕所謂“文氣”實際是指由作家天生的氣質、個性、才能所決定的文章風格。此后,“文氣”便成為傳統文論的一個基本范疇,并派生出“逸氣”、“骨氣”、“靈氣”、“神氣”等范疇,來表述不同的風格。歷代作家都將“氣”視為文章的精神,如唐韓愈說:“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北宋蘇轍說:“文者,氣之所形”;明歸有光說:“文章,天地之元氣,得之者,其氣直與天地同流”;清代劉大櫆說:“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近代曾國藩說:“為文全在氣盛”。這些都是作家為文的親身體會。又有“養氣”之說,將“氣”視為一種精神狀態,可以培養而致。如孟子說:“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劉勰《文心雕龍》有《養氣》一篇,主張作家應“調暢其氣”;蘇轍稱:“文不可以學而能,氣可以養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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