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又稱犯調或犯聲,是樂曲轉移宮調的一種方式。轉調是由一個曲子轉換另一個曲調,犯調則是在一個曲子內用兩個以上的宮調,演奏時運用變調演奏的方法增強音樂效果。姜夔《凄涼犯》自序:“凡曲之犯者,謂之宮犯商、商犯宮之類。如道調宮‘上’字住,雙調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調曲中犯雙調,或于雙調曲中犯道調,其他準此。”宋代最早用犯調的是柳永,有《尾犯》和《小鎮西犯》。犯調本指宮調相犯,有宮、商相犯的,如吳文英《玉京謠》自序:“夷則商犯無射宮腔。”有商、羽相犯的,如周邦彥《瑞龍吟》,黃昇《唐宋諸賢絕妙詞選》卷七謂此調乃正平調(中呂羽)犯大石調(黃鐘商)。《詞源》卷上《律呂四犯》舉出“宮犯商”、“宮犯羽”、“宮犯角”和“角犯宮”等四類,并指出唐人《樂書》所謂十二宮可以相犯之非,認為只能犯商、角、羽三調。但宋詞中也有不以宮調相犯,而以詞調、句法相犯的,如陸游《江月晃重山》,前二句用《西江月》,后二句用《小重山》,即詞調相犯。吳文英《暗香疏影》題“自注夾鐘宮”,實以姜夔的《暗香》為上片,《疏影》為下片,兩調合成一闋。至于有“三犯”、“四犯”的,參見“三犯、四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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