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揚之水,(魯揚作楊。)
不流束薪。
彼其之子,
不與我戍申。
懷哉懷哉,
曷月予還歸哉!
(薪、申,真部。懷、歸,微部。)
揚之水,
不流束楚。
彼其之子,
不與我戍甫。
懷哉懷哉,
曷月予還歸哉!
(楚、甫,魚部;懷、歸,微部。)
揚之水,
不流束蒲。
彼其之子,
不與我戍許。
懷哉懷哉,
曷月予還歸哉!
(蒲、許,魚部;懷、歸,微部。)
〔譯文〕
小水溝的水啊,漂不走一捆柴。我思念的那個人,不能同我來守申。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轉回家。
小水溝的水啊,漂不走一束楚。我思念的那個人啊,不能同我來守甫。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轉回家?
小水溝的水啊,漂不走一束蒲。我思念的那個人,不能同我來守許。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轉回家?
〔評介〕
《揚之水》三章,章六句。戍卒懷鄉之作。相傳作于周平王時,因平王迫使其民為其舅家申國戍守,久屯不歸,戍卒怨恨而作此詩。《詩序》:“《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于母家(申,姜姓之國,平王之舅),周人怨思焉。”又《詩集傳》:“平王以申國近楚,數被侵伐,故遣畿內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詩。”又清方玉潤《詩經原始》詩題序:“戍卒怨也。”
全詩反映的情感,一是思,一是怨。詩人久居他鄉異國,長期戍邊,思念親人和家鄉;不甘心遠戍,不滿于現實,充滿了無限怨恨。全詩三章。一章言征人戍守于申地。鄭《箋》:“彼其之子,獨處鄉里,不與我來守申,是怨思之言也。”二章寫征人遠戍甫。甫,國名,即呂國,也是姜姓。王先謙云:“甫,即呂國。”又《一統志》:“呂城,在南陽府西三十里,今名董呂村。”三章寫征人戍守許。陳子展《詩經直解》:“《一統志》,許,在今河南許州。詩實主戍申,三章三易戍地。蓋甫、許近申,展轉換防,言屯戍之久也。”
全詩運用興的藝術手法。朱熹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此詩三章,章六句,每句前兩句“揚之水,不流束薪”(楚、蒲);其以揚之水喻夫,以“束薪”、“束楚”、“束蒲”喻婚姻,在此喻妻。意為丈夫遠征,妻不能同去,猶如揚之水,不能漂著束薪(束楚、束蒲)一塊走。
這首詩具有民間歌謠重章疊句,反復詠唱的特點。全篇三章,各章只換相應的三個名詞薪、楚、蒲,與三個地名申、甫、許,其余皆相同,在一唱三嘆中,將思念與怨恨盡情地抒發出來,產生強烈的藝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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