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麟之趾,
振振公子,
于嗟麟兮。(韓于作吁。)
(趾、子,之部。)
麟之定,(魯定作顁。)
振振公姓,
于嗟麟兮。
(定、姓,耕部。)
麟之角,
振振公族,
于嗟麟兮。
(角、族,侯部。)
〔譯文〕
麒麟的腳趾啊,不踐生物。好比公子多仁厚,偉大啊,麒麟!
麒麟的額頭啊,不抵人,好比公孫多仁義,偉大啊,麒麟!
麒麟的犄角啊,不害人,好比公族多仁德,偉大啊,麒麟!
〔評(píng)介〕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這首詩是歌頌麒麟的。以麒麟的仁厚吉祥喻子孫的賢能。《詩序》說:“麟之趾,關(guān)雎之應(yīng)也。關(guān)雎之化行,則天下無犯非禮,雖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shí)也。”非是。麟,麒麟。據(jù)學(xué)者專家考證,麟,就是今天所說的長(zhǎng)頸鹿。傳說是“麕身、牛尾、馬蹄,不踐生草,不履生蟲,王者至仁則出。”嚴(yán)粲《詩輯》:“有足者宜踶,唯麟之足,可以踶而不踶。”“有額者宜抵,唯麟之額,可以抵而不抵。”“有角者宜觸,唯麟之角,可以觸而不觸。”又《公羊傳》說:“麟者仁獸也,有王者至。”鄭康成說:“麟角之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何休說:“麟設(shè)武備而不為害,所以為仁。”綜上所說古人把麟看成仁厚吉祥至善至美的神獸,因而詩中把它比作公子、公姓、公族以喻其賢德仁厚,從而表現(xiàn)出古人美好的理想與愿望。聞一多先生認(rèn)為此篇中的麟即是訂婚時(shí)男子拿個(gè)全鹿作聘禮。他說:“《野有死麕》篇說男求女,以麕為贄。麕即麟,既如上說,則本篇蓋納征之詩,以麟為贄也。……以《野有死麕》篇證之,婚禮古蓋以全鹿為贄,后世茍簡(jiǎn),始易以鹿皮。本篇用麟,有趾、有定,有角,蓋以全鹿。”可備一說。
此詩采用興的手法,全詩三章,分別以麟的“趾”(有趾不踐生草,不履生蟲)、“定”(有額可以抵而不抵)、“角”(有角可以觸而不觸)比喻“公子”、“公姓”、“公族”的仁厚、仁義、仁德。全詩重章疊句,隔章押韻,反復(fù)詠唱。清方玉潤(rùn)《詩經(jīng)原始》眉評(píng)曰:“三‘麟兮’詠嘆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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