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曰第二十 共三章
20.1 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shù)在爾躬,允執(zhí)厥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舜亦以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謹權(quán)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
所重:民、食、喪、祭。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譯】堯說:“啊!你,舜!上天的使命已落到你身上了,要好好把握那中庸之道。如果天下老百姓貧窮困難,那你的地位也就完結(jié)了。”
舜也這樣地交付于禹。
湯說:“我小子履謹用黑牛公開稟告光明偉大的上蒼:如果有罪惡,不敢求赦免;上蒼的子臣有毛病,上蒼心里明白。我有罪過,不要懲罰各方百姓。各方有罪,都由我來承擔!”
周代大封官,好人都富貴。“雖有周代的親族,還是不如有仁德的人。百姓有過錯,責任在我一個人身上。”
謹慎制定度量衡,檢查各種法規(guī)制度,恢復(fù)被廢掉的官職,天下的政治就會搞好。復(fù)興被滅亡的部落國家,繼續(xù)被中斷了的氏族、宗族,推舉隱逸躲藏的人民,天下老百姓就會從心里歸順服從。
重要的是:人民,糧食,喪禮,祭祀。
寬厚,就會獲得群眾。守信任,就會得到人民的任用。勤快辦事,就會有功績。公平,就大家都喜悅。
【注】《集釋》《程子遺書》:曰字上少一“湯”字。《集解》孔氏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致敬。《四書辨疑》:自“堯曰”至“公則說”,語皆零雜而無倫序,又無主名,不知果誰所言。古今解者終不見有皎然明白可通之說。東坡云此章雜取禹謨、湯誥、泰誓、武成之文,顛倒失次,不可復(fù)考。
《錢解》:《論語》編集孔子言行,至《微子篇》已訖。《子張篇》記門弟子之言,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后,《論語》之書,可謂至此已竟。本篇歷敘堯舜禹湯武王所以治天下之大端,而又以孔子之言繼之,自謹權(quán)量審法度以治天下,漢儒即以為是孔子之言,陳后王之法,說因此篇乃《論語》之后序,猶孟子之書亦以歷敘堯舜湯文孔子之相承作全書之后序也。然此章全不著“子曰”二字,是否孔子語,尚不可知。下論《堯曰篇》乃仿上論《鄉(xiāng)黨篇》之例而為者。
【記】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在《古代中國的思想世界》中,將《論語》與柏拉圖的《理想國》作了一系列的比較后,認為孔子有傳統(tǒng)背景,而柏拉圖無。這其實也就是孔子自道“述而不作”的意思。《論語》全書最后以上注所說的儒家奉為古代圣王的告誡作結(jié)篇,剛好作證。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興滅繼絕”,全面復(fù)“禮”,本章也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但這些講話究竟是在何種具體歷史情況下,針對什么具體事件而發(fā),注家雖多,畢竟難考,也并不十分重要,不必深究。要注意的是,這些講話都顯示出氏族部落社會的原始民主的一面。所謂“執(zhí)其中”,這個“中”或“中庸”,前面已多次談到,其最根本的含義似應(yīng)是“籍斂中則庶民附”(見拙著《中國古代思想史論》),所以老百姓才不會貧困(“四海困窮”)。所謂“興滅繼絕”則是因為一大批原有的家族、氏族、部落、部族的政權(quán),在春秋時被滅亡,孔子希望恢復(fù)它們。總之,希望恢復(fù)遠古禮制,強調(diào)愛護人民(氏族成員),要求責任和錯誤由首領(lǐng)來承擔,這就是儒家孔學(xué)的“民主”:“為民做主”的“人治”。它與現(xiàn)代“人民做主”的“法治”并不相干。把兩者混為一談,以為從前者能轉(zhuǎn)換出后者,完全錯誤。但前者經(jīng)由儒家強調(diào),在觀念上持續(xù)了三千年,至今影響?yīng)q存,不能輕視。問題是在今日建立現(xiàn)代法治的過程中,如何吸取前者的某些方面,以盡量避免現(xiàn)代政治的金錢腐蝕、冷酷無情、“道德淪喪”、丑事惡行層出不窮等等毛病。這也就是“西體中用”的問題,即在建立現(xiàn)代經(jīng)濟政治制度中,如何吸取中國文化因素,而走出一條對世界有普遍意義的新路,這就是關(guān)鍵和“使命”所在。
有趣的是, 鄙人主張“西體中用”,而與傳統(tǒng)的和今日的“中體西用”者對立。但“體”既為科技工藝和生產(chǎn)力及方式,則“中體西用”論者因允許和推行“西用”,其“中體”也必不能堅持而將逐漸改變,不論其是否自覺是否自愿。前章(16.3章)引陳寅恪“獨立精神,自由思想”即其一。而逐漸改變(改良而非革命)卻又正是“西體中用”論所主張。于是,“西體中用”竟可通過“中體西用”而實現(xiàn)自己,“中體西用”竟然為“西體中用”中之“中用”而彎曲扭行,如此吊詭,豈非黑格爾所謂“歷史之狡計”和可悲可嘆之時代迷藏嗎?
其實,變易不居,日新又新,和諧互補,實事實功,循序漸進,整體穩(wěn)定……凡此種種傳統(tǒng)特征即實用理性之重要精神,亦在“西體中用”中展現(xiàn)出來。由此,又何懼乎“西體中用”將喪失傳統(tǒng)?其實相反,它適足以發(fā)展傳統(tǒng),使之光大并影響于世界也。
值此最后篇章, 如何為孔門儒學(xué)傳統(tǒng)作一定義、定性、定位?哲學(xué)乎?宗教乎(定義)?似均不適用。內(nèi)圣之學(xué)乎?外王之學(xué)乎(定性)?《論語》一書偏于“內(nèi)圣”,明矣。與其他文化、宗教、哲學(xué)的關(guān)系(定位)?“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參見2.16章),兼容并包,于茲為大。儒學(xué)第二期、第三期均如此,今日儒學(xué)第四期仍當如是(參看15.11章之記)。
20.2 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
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
子張曰:“何謂五美?”
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
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子張曰:“何謂四惡?”
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譯】子張問孔子道:“如何就可以搞政治了?”
孔子說:“尊尚五種美德,去掉四個惡行,就可以搞政治了。”
子張問:“什么叫五種美德?”
孔子說:“君子施恩惠,但并不花費;役使人民,但并不被怨恨;有欲望,但不貪婪;莊重,但不驕傲;威嚴,但不兇猛。”
子張問:“什么叫施恩惠但不花費?”
孔子說:“根據(jù)民眾利益而去做,這不就施恩惠而不花費嗎?選擇可以役使的來役使,又誰會怨恨?自己希望得仁便得到了仁,又貪什么?君子不管人多人少,不管小事大事,從不怠慢,這不就是莊重而不驕傲嗎?君子衣帽整潔,正目而視,儼儼然人看見有所畏懼,這不就是威嚴而不兇猛嗎?”
子張問:“什么叫四種惡行?”
孔子說:“不教育就殺,叫殘酷;不事先告訴卻突然要看成果,叫粗暴;開始慢吞吞,突然限期要求,叫害人;在應(yīng)有支付上吝嗇,叫小會計。”
【注】《朱注》:虐,謂殘酷不仁。暴,謂卒遽無漸。致期,刻期也。殘者,切害之意。緩于前而急于后,以誤其民,而必刑之,是殘害之也。猶之,猶言均之也。均之以物與人,而于其出納之際,乃或吝而不果,則是有司之事,而非為政之體。
《集釋》《荀子·富國篇》: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后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
【記】“有司”向稱難解,疑有錯字。姑作此譯。這章很多注家認為屬于上篇,都是有關(guān)于子張的。子張所問的確均有關(guān)政治,與曾子等不同。所以應(yīng)分出孔門這兩種傾向。《論語》也似可分為“問仁”與“問政”兩大項目,前者多講個體修養(yǎng);后者多講政務(wù)體制。由于兩者在當時交織一片(即本讀強調(diào)的氏族遺跡),修齊治平混然未分,影響后世也至深且巨。至今仍崇奉“由內(nèi)圣開外王”,即其一。本讀強調(diào)今日“內(nèi)圣”、“外王”應(yīng)予分開,個體修養(yǎng)(宗教性私德)與政治事務(wù)(社會性公德)應(yīng)分途發(fā)展,前者起范導(dǎo)作用,即以“心理本體”影響“工具本體”的構(gòu)建,亦即我所謂的“新內(nèi)圣外王之道”。總之,舊的“內(nèi)圣外王”適以助成倫理、宗教、政治三合一,亦君師合一;新內(nèi)圣外王則強調(diào)倫理、宗教與政治分途。因世界日趨接近,地球村在縮小,各文化之間的“公約數(shù)”即作為“地球公民”所共同履行遵守的“社會性公德”,日益增大,它可以與各種文化傳統(tǒng)、古典淵源相對脫鉤,才好通行。
此章講政務(wù),下章講修養(yǎng),以此二章結(jié)束全部《論語》,可稱妥帖。
20.3 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譯】孔子說:“不懂得命運,沒法做君子。不懂得禮制,沒法自建立。不懂得語言,沒法判斷人。”
【注】《朱注》尹氏曰:知斯三者,則君子之事備矣。弟子記此以終篇,得無意乎?
【記】最后一章又回到“命”。本讀已多次講過了,這里再簡略重復(fù)一下,“命也者,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即人力所不能控制、難以預(yù)測的某種外在的力量、前景、遭遇或結(jié)果。所以,可以說,“命”是偶然性。“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就是說不懂得、不認識外在力量的這種非可掌握的偶然性(及其重要),不足以為“君子”。就人生總體來講,總被偶然性影響著、支配著,現(xiàn)代社會生活更是如此。如何注意、懂得、認識、重視偶然性,與偶然性抗爭(這抗爭包括利用、掌握等等),從而從偶然性中建立起屬于自己的“必然”,這就是“立命”、“造命”。因此不是盲目順從、無所作為、畏懼以至崇拜偶然性,而恰恰是要抓緊、了解和主動適應(yīng)偶然性。孟子說“夭壽不二,修身以俟,所以立命也。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危墻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便是這個意思。人可以自己“立命”、“正命”、“造命”,這才算是“知命”,這也才顯示出人的主體性的崇高強大。因為在建立自己的命運時,總有基本原則,這原則不是動物性的自然性欲,而是人類性的宗教性道德。這就是孟子所說:“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聲也,鼻之于臭也,四體之于安佚也,性(指自然人性即“氣質(zhì)之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于父子也,義之于君臣也,禮之于賓主也,知之于賢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指‘義理之性’即人的意志、道德)焉,君子不謂命也。”對于注定如此的自然人性能否得到滿足或滿足到何種程度,也就是貴賤壽夭,這有偶然性,這種偶然性并非生來注定如此(即必然)的自然人性。恰好相反,這偶然性可以去適應(yīng)之和改造之。這適應(yīng)、改造的原則就是“仁義禮智”等等人類的倫理范疇。這便是立命、造命、正命和知命。其實,理學(xué)家也說“圣者惟知義而已,命在其中。……得之以義,不必言命”(《河南程氏遺書》卷二),“程子言義不言命之說,有功于學(xué)者,亦前圣所未發(fā)之一端”(《朱子語類》卷三十六),“大人造命”(《王心齋語錄》)。可見,恰恰不是俯首帖耳,屈從于命運,而是要自己去建造命運,這才是“知命”即認識偶然性的意義所在,這才是把握和體驗自己的存在之所在。但是,自從將“命”講解成“性”,將可建造的偶然性講解為不可建造只可順從的必然性,特別是后儒曲解“天命之謂性”后,“知命”、“立命”、“正命”變成了“安命”、“順命”(聽命)、“宿命”。讓一個外在的(不管是外在的“天理”或冒充內(nèi)在的“良知”)“規(guī)律”、“理則”統(tǒng)治、支配、命令著自己,它們經(jīng)常以宇宙圖式(如傳統(tǒng)的陰陽五行、現(xiàn)代的“歷史必然性”)或道德律令(傳統(tǒng)的“天理良心”、現(xiàn)代的“斗私批修”)的系統(tǒng)的形態(tài)出現(xiàn)。主體性被否定和消失了。所以,只有解構(gòu)這些體系或系統(tǒng),揭示出它們的自相矛盾和多元解釋,才能了悟和珍惜“偶然”,讓個體掌握和創(chuàng)造只屬于自己的命運的真情厚意。本讀愿以此為《論語》二十篇五百章作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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