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章] 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圣人亦不傷人。夫兩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鑒賞〕 “治大國若烹小鮮”,語出《老子·六十章》,它的意思是說,治理大國要像煎小魚那樣不可經(jīng)常翻動,烹小魚最忌不停地翻動,因為翻得越快越多,小魚就會碎得越快越厲害。老子在這里是用“烹小鮮”作喻,告誡統(tǒng)治者治理國家時,不可有為多事,不要動輒以事來擾民,應(yīng)該與民休息,與民無事,“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有道之君在治理國家時應(yīng)以“清靜無事”為原則。韓非子在《解老》篇中說:“凡法令更則利害易,利害易則民變業(yè),故事大眾而數(shù)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shù)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shù)撓之則賊其澤,治大國而數(shù)變法則民苦之。”所以,有道之君應(yīng)當貴清靜而重變法。
在老子看來,“清靜無事”包含二義:一是統(tǒng)治者自身少私寡欲,以清靜修身,以身作則,教化百姓。《四十五章》說:“清靜為天下正。”蔣錫昌《老子校詁》解釋說:“正者,所以正人也,故含有模范之義。此言人君應(yīng)以清靜之道為天下人民之模范也”(《老子校詁》)。《五十七章》也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魏晉玄學(xué)家王弼注釋說:“上之所欲,民從之速也。我之所欲唯無欲,而民亦無欲而自樸也。”在老子看來,君王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并不僅僅是個人的私德,而是直接與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休戚相關(guān)的,所以,“清靜無事”的治國方略則需要有一個崇尚“清靜無事”的君王或“圣人”來實施,這也是“清靜無事”的治國方略得以執(zhí)行和不斷完善的保障和前提。另外,老子主張的“清靜無事”并不是真的主張統(tǒng)治者無所事事,而是以“清靜無事”的原則來治理國家,這也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具體運用。《二章》說:“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治國為政、施政也應(yīng)當行“無為之事”,教化世人也應(yīng)當行“不言之教”。那么,什么是“無為之事”,什么是“不言之教”呢?“無為之事”并不真的是指不作為或無所事事,“不言之教”也并不真的是指不言語或無所言語,其實,“無為之事”與“不言之教”指的是遵循事物變化發(fā)展的規(guī)律,順應(yīng)民情民意,“以百姓心為心”,以百姓的福祉為指導(dǎo)原則,制定國家政策,頒布國家法令,民眾受其惠而渾然不覺,這樣的話,既可以保證國家穩(wěn)定、社會安寧,又可以保證社會純樸和諧的社會風(fēng)氣和民眾純樸自然的本性。堯帝是上古賢明圣君,無論是積極有為的儒家學(xué)者,還是消極無為的道家學(xué)者,都一致稱贊其功德。晉朝皇甫謐《帝王世紀》記載:“帝堯之世,天下太和,百姓無事,有八九十老人,擊壤而歌。”其歌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同樣地,《列子·仲尼》說:“堯治天下五十年,不知天下治與,不治與?不知億兆之愿戴己與,不愿戴己與?顧問左右,左右不知。問外朝,外朝不知。問在野,在野不知。堯乃微服游于康衢,聞兒童謠曰:‘立我蒸民,莫匪爾極。不識不知,順帝之則。’”這就是有名的《康衢謠》。無論是《擊壤歌》中的“帝力于我何有哉”,還是《康衢謠》中的“不識不知,順帝之則”,都可以看作是“清靜無事”治國方略的具體運用。較之積極有為的名常之教,也許這種“清靜無事”、“無為”、“不言”的治國方略更能奏效些,百姓在一個相對自由、相對寬松、相對寬容的社會風(fēng)氣下,自然會愉悅樂居,百姓安,則天下安。
在《老子》一書,老子除了反復(fù)陳說“清靜無事”原則之外,也在具體治國政策上提出了不少建議。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薄賦減稅。《七十五章》說:“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社會上出現(xiàn)人民饑餓的現(xiàn)象,其根源并不在于百姓懈怠生產(chǎn),而在于統(tǒng)治者橫征暴斂。孔子也曾說:“苛政猛于虎也。”老子同情人民的疾苦,主張薄賦斂。百姓人人有飯吃、有衣穿,這樣子的社會才會和諧,國家才會穩(wěn)定。
第二,慎兵。戰(zhàn)爭無論是正義還是不正義的,都會破壞生產(chǎn),給百姓帶來沉重的災(zāi)難。元代著名散曲家張養(yǎng)浩在《山坡羊·潼關(guān)懷古》里說得好:“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老子》一書中,老子多次陳說戰(zhàn)爭之不祥,表達了他慎兵反戰(zhàn)的思想。《三十章》說:“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后,必有兇年。”軍隊打過仗的地方會因不能耕耘,長滿了雜草荊棘。等大戰(zhàn)過后,還必定會有兇荒的年份。土地不能耕耘,地里顆粒無收,人民則會饑餓,如果饑民得不到救治,則社會就會動蕩。而這一連鎖反應(yīng)的源頭則在于戰(zhàn)爭。《三十一章》接著說:“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兵器是一種不吉祥的東西,不是君子所應(yīng)該使用的東西。萬不得已使用它,也最好要淡然處之。取得勝利也不要洋洋得意,當作美事一樁,如果洋洋得意,以為美事,就反映出你的內(nèi)心還是喜歡殺人、樂于殺人(有殘忍心)。喜歡殺人、樂于殺人者,也就難以得志于天下,難以使天下人歸服。因此,若非萬不得已千萬不要發(fā)動戰(zhàn)爭,即使萬不得已需要靠戰(zhàn)爭來解決事端,也應(yīng)該“恬淡為上”,不能“樂殺人”。老子說:“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三十章》)以“道”輔助君主的人,是不會倚仗兵力來逞強于天下的。用兵殺人這件事既危險又會很快地受到對方的報復(fù)。更何況戰(zhàn)事一開,不論是戰(zhàn)勝方還是戰(zhàn)敗方都會受到損傷。因此,統(tǒng)治者需要慎兵。
第三,減刑簡令。刑罰是統(tǒng)治者手中的利器,但是,如果單純依靠刑罰來治理百姓,這樣不但不能很好地治理百姓,反而容易造成離心離德的局面,甚至引發(fā)社會動蕩。老子說:“魚不可脫于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三十六章》)王弼注釋說:“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脫于淵,則必見失矣;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論語·為政》也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教化百姓,光靠政教刑罰,人民即使免罪了,也不會知道羞恥;但是如果以道德、禮法來教化的話,人民免罪了,就會懷有羞惡之心,從而克制自己的行為。故而,無論是積極有為的儒家,還是消極無為的道家,都是不主張光靠刑罰教令來解決社會問題和治國經(jīng)邦的。對于那些必須動用刑罰的人,我們也需要慎用刑罰。《七十四章》:“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照例由司殺者(天、自然)來主宰人的生殺,而那些硬要代替司殺者(天、自然)來胡亂殺人的人,這就好像代替木匠去砍木頭一樣。而那些硬要代木匠去砍木頭的人,很少有不自傷其手的。
因此,在老子看來,無論治理的國家疆域多么廣袤,國家實力多么強盛,統(tǒng)治者都應(yīng)該像烹小魚一樣,謹慎治理,與民休息,只有這樣,才能上下一心,同心同德,與百姓共同治理好自己的國家。
上一篇:《有無相生·老子》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滌除玄覽·老子》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