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名言篇·同異交得
《經上》第89條同異交得仿有無。
《經說上》第89條同異交得:于富家良知,有無也。比度,多少也。蛇蚓旋圓,去就也。鳥折用桐,堅柔也。劍猶甲,死生也。處室子母,長少也。兩色交勝,白黑也。中央,旁也。論行、行行、學實,是非也。雞宿,成未也。兄弟,俱適也。身處志往,存亡也。霍,為姓故也。價宜,貴賤也。超城,運止也。
【鑒賞】“同異交得”,即同一性和差異性(矛盾性)互相滲透和同時把握。同一事物,有相異(對立)的性質,這既是事物存在的性質,又是認識和思維的方法。“同異交得”,是辯證法對立統一規律的別名,是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重要原理。
“同異交得”,即同異兼得。“兼”,是兼有,合取。“交”,是交互,交叉,滲透。“得”,是獲得,占有,把握。放眼世界,到處都存在著復雜多樣的矛盾現象。《經說上》“于富家良知,有無也”,是一個典型事例:有人家里有錢,這叫“有富家”,但是卻沒有良好的知識素養,這叫“無良知”。有人家里無錢,這叫“無富家”,但是,卻有良好的知識素養,這叫“有良知”。同一個人,在“富家良知”的問題上,既有且無,是“有無”的對立統一,“同異交得”。
墨家從《經說上》“于富家良知,有無也”的典型事例,概括客觀世界的普遍規律“同異交得”。這里所運用的推論方式,是典型分析式的科學歸納推理。《經上》第89條“同異交得仿有無”的意思是,理解辯證法“同異交得”規律的一個典型事例,是“有無”。
“仿”,是仿照,模仿,例如。“仿”原作“放”,借為“仿”。《墨子·法儀》“放依以從事”,畢沅注:“放與仿同”,《說文》:“仿,相似也”,范耕研:“放借為方字,比方也”,高亨說“放當讀為比方之方”,“放”猶言“比方”,“例如”。
《經上》第89條“同異交得仿有無”七個字,如果分開來看,內含一個規律:“同異交得”;一個典型事例:“有無”。既有觀點又有實例,從個別到一般,言簡意賅,語句濃縮,精練之極,無可再簡。
《墨經》論證論題,常用舉例證明方式。其所舉例的數量,大多一兩個。但這里為證明“同異交得”論題的真實性,共列舉十五個典型實例。辯證法是宇宙萬物和人類思維的普遍規律,不是實例的總和。但是,多舉實例,可以加深印象,幫助理解,啟發運用。人們對辯證法的理解和運用,是一個從無到有、由少到多、由淺入深,由量的積累,逐漸到質的飛躍的變化過程。品味墨家的精彩舉證,領略深邃絕妙的辯證意境,頗有理趣。
“比,度多少也”:一數跟不同的數比較度量,既多又少。齊國轄區比魯國大,比楚國小,既多又少。古希臘智者普羅泰戈拉(前481—前411)說:“這里有六顆骰子,我們在旁邊再放上另外四個,我們會說原來的骰子比后放的要多些;如果在旁邊放上十二個,我們便會說,原來的六個是少些。”(見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2卷,北京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29頁)
“蛇蚓旋圓,去就也”:蛇和蚯蚓蠕動的運動方式,是既“去”(離開)且“就”(接近)。“鳥折用桐,堅柔也”:鳥兒筑巢,折取使用的梧桐樹枝,既“堅”且“柔”:不堅不足以承重居住,不柔不利于編織成型。
“劍猶甲,死生也”:“劍”的作用,在于擊刺消滅敵人。“甲”的作用,在于防護保存自己。而消滅敵人,正在于保存自己。“劍”有類似“甲”的防護作用:致敵死,是為了保己生。這是“死生”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劍”之身。
“處室子母,長少也”:一婦女,比女兒“長”一輩,比母親“少”一輩,是“長少”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人之身。“兩色交勝,白黑也”:一物顏色,比甲物“白”(淡),比乙物“黑”(濃),是“黑白”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物之身。
“中央,旁也”:甲區的“中央”,是乙區的“旁”邊。甲圓的圓心,是乙圓的圓周。這是“中央”和“旁”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同一空間點。“論行、行行、學實,是非也”:言論和行動、行動和行動、學問和實際,既有“是”,又有“非”。“自以為是”者的錯誤,在于沒有同時“自以為非”。
“雞宿,成未也”:老母雞孵雛,雛雞即將出殼,又未出殼時,是“成”雛雞和“未成”雛雞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物之身。高亨說,“雞宿”,即雞抱窩,孵雛。“兄弟,俱適也”:兄弟三人中的老二,說是“兄”或“弟”都合適,是“兄弟”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人之身。
“身處志往,存亡也”:一人身體處在這里,思想(志)卻跑往別處,是“存亡”兩種對立的性質,共存于一人之身。《孟子·告子上》說,奕秋教下棋,“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一心盤算,將有天鵝飛來,想用弓箭去射它)。《呂氏春秋·審為》、《莊子·讓王》說:“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闕之下。”《封神演義》第8回說:“身在林泉,心懸魏闕。”《儒林外史》第11回說:“身在江湖,心懸魏闕。”魯迅《書信集·致姚克》說:“身在江湖,心存魏闕。”這都是“身處志往,存亡也”的事例。從“身處志往”的角度說,是“存亡”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人之身。
“霍,為姓故也”:古代繁體“霍”字,既指水鳥鶴,也指人的姓氏。說“霍”,不加解釋,不知是指水鳥鶴,還是指人的姓氏。這是由于水鳥“鶴”字,兼用作人姓氏的緣故,產生一詞多義的現象。一詞多義,是對立統一的事例。“霍”、“鶴”古通。《經說下》:“狗假霍(指鶴)也,猶氏霍(姓霍)也。”
“價宜,貴賤也”:買賣雙方談妥一種商品的價格,對賣方而言夠“貴”,對買方而言夠“賤”,才能使貿易成功。這是“貴賤”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同一價格之身。“超城,運止也”:以超越城墻為目標的競技活動,既有運動,又有停止,這是“運、止”兩種對立性質,共存于一人之身。吳毓江:“超越城為運,已超越城則止也。”
《經上》第89條“同異交得”辯證規律的論證,《經說上》共列舉15個典型實例。在其他條,這類典型實例還有很多。如第20條“勇”是“敢”和“不敢”的對立統一。第106條人的才能是“能”和“不能”的對立統一。第183條對任一事物而言,“是久與是不久同說”等。墨家對“同異交得”等辯證法思想的總結和闡發,標志墨家已登上當時世界辯證哲學的最高峰。
“一個民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見恩格斯《自然辯證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7頁)《經上》第89條“同異交得”辯證規律的論證,是以同和異這兩個概念對立統一的辯證本性為核心的理論思維,是墨家哲學和科學思維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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