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還魂 不用求借》原文與賞析
有用者①,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②我求童蒙③,童蒙④求我。(《第十四計·借尸還魂》)
【注釋】①有用者:有所作為的人或某種勢力。②匪:通“非”。③蒙:卦名。④童蒙:是指幼稚無知、求師教誨的兒童。
【譯文】凡是朝氣蓬勃、有所作為的事物,因為難于駕馭,都不能利用;而腐朽落后、沒有什么作為的事物,要盡量加以利用。利用沒有作為的事物,并不是我求助于愚昧之人,受別人支配,而是支配別人,讓愚昧之人有求于我。
【評說】借尸還魂,原意是說已經死亡的東西,又借助某種形式得以復活。用在軍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為我所用的策略。戰爭中往往有這類情況,對于一些強大勢力,往往難以駕馭,很難加以利用。而沒有什么作為的勢力,則便于利用和控制。即使在我方暫時受挫,處于被動局面的情況下,如果善于利用敵方矛盾,利用一切可以爭取的力量,也能夠轉被動為主動,改變戰爭形勢,達到取勝的目的。“借尸還魂”的現實意義在于:為人處世要自尊自強,不做別人的傀儡,不為別人所利用;面對失敗和困境,不輕言失敗,而要善于抓住一切機會,變不利為有利,乃至轉敗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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