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明志留美名
于成龍,字北溟,號于山,山西永寧(今山西離石)人。明朝萬歷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出生,清朝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去世,終年67歲,謚號“清端”,并追贈太子太保。
于成龍的先祖和父親都在明朝做過官,也算是出身官宦家庭。他的父親在鄉里倡導孝義之道,頗有長者之風。受家庭熏陶,于成龍從小性格端莊,不茍言笑,又才智過人,是個崇尚實干、不屑空談的人。并以“為學務效實行,不屑于辭章之術”、“學者茍識得道理,埋頭去作,不患不到圣賢地位”為求學做事之信念。
于成龍屬大器晚成型,清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44歲的于成龍,不顧親朋的阻攔,拋妻別子,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無理良心”的抱負,接受清廷委派,到遙遠的邊荒之地廣西羅城當縣令。
羅城地處偏僻的邊陲之地,剛剛隸屬于清廷統治不到兩年,由于局勢混亂,兩任知縣一死一逃。羅城萬山相連,溝谷縱橫,交通落后,土地貧瘠,百姓生活十分貧窮。不僅如此,此地還盛行瘴癘,被人們視為絕境。明朝時,常有朝廷重犯被流放到這里,一旦被流放這里,就很少有活著回去的。
于成龍來到羅城,眼前的景象是:荒草遍地,數間茅屋,六、七家居民。縣衙也只是三間破茅草房,而且破爛不堪。無奈,他只得寄居于關帝廟中。在這種情況下,隨行的五名仆從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堅強的意志,抱病理事,邁開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于成龍心里清楚得很,要想把羅城治理好,首先要取得當地百姓的信任,要想取得當地百姓的信任,就要為百姓做些實事,為此,他有條不紊地一件一件落實。第一,宣傳朝廷政策,整頓社會治安,打擊搶劫、盜竊事件,保護百姓安居樂業;第二,體察百姓疾苦,多次請求上司放寬或減免當地百姓的賦稅與徭役,減輕了當地百姓的負擔。經過整頓,羅城社會秩序恢復了正常,農業生產也得到了保障。等到人民生活穩定之后,他籌建了一處學館,發展教育,培養人才。他還創設了一座“接濟院”,收留那些衣食無著的窮人和鰥寡孤獨的老人,使他們有個穩定的生活。經過于成龍的整治,死寂般的羅城開始有了生機。
于成龍在羅城當了7年知縣,全縣面貌大有改觀,他與當地百姓結下了情同家人般的關系,深受全縣百姓的愛戴。百姓們每當繳納賦稅時,總要留出一點錢,放到于成龍的辦公桌上。開始,于成龍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問這些人,他們回答說:“老爺不額外征收賦稅,又不謀取衣食,這些錢是給老爺買酒用的。”于成龍深受感動,再三推辭后,只留下購買一壺酒的錢,其余全部退回。
由于于成龍為羅城百姓辦實事,所以,羅城百姓很尊敬他,每天早晚都給他請安問好。有時,百姓們還自發地湊些錢送給他,于成龍拒絕不收,百姓們說:“自從老爺到羅城來,我們才過上好日子,我們知道老爺一個人在這里清苦,湊了些錢,是給老爺買酒的。”于成龍卻笑著說:“你們的好意我心領了,我一個人用不了這么多錢!把它拿回去自己用吧,你們用錢的地方多。”
于成龍是獨自一人來上任的,家人仍留在山西。有一天,家人要來羅城探望他。消息傳開,羅城人奔走相告。他們以為于成龍的家人來此取錢,便又湊了不少錢給他。于成龍婉言謝絕,笑著說:“從這里到我家六千里,路上帶了錢財也不安全。”這些人跪伏地上,感動得痛哭流涕,于成龍也忍不住哭了。但他還是把這些百姓勸回去了,沒有接受饋贈。
于成龍在羅城的突出政績,受到廣西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視,羅城被評為全省的榜樣。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金光祖升本省巡撫,剛剛上任的金光祖就把于成龍找來,就如何治理地方征詢于成龍的意見。針對廣西地方的實際情況,于成龍很坦誠、很大膽地談了自己的看法,主要內容有五條:第一,澄清地方吏治,避免政府機構臃腫;第二,消除強搶案件,穩定社會秩序,慎用刑法;第三,推行“撫”字催科;第四,減輕百姓負擔,疏鹽行、除災耗、清雜派;第五,緩和民族矛盾,改善民族關系等等。就當時清政府實際情況而言,這些建議是適合統治階級需要的,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民眾的利益,表現了他敢于言事和不怕風險的勇氣。
三年后,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今重慶合川市)知州。離開羅城時,他連赴任的川資路費都沒有,羅城百姓更不希望于成龍走,于是,出現了“遮道呼號:‘公今去,我儕無天矣!’追送數十里,哭而還”的感人情景。
康熙是清朝入主中原的第二代君王,因此,有些地方還沒有從戰亂中恢復過來,四川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戰亂,全省人口銳減。于成龍赴任的合州下轄三屬縣,人口極為稀少,各種賦稅、徭役使百姓苦不堪言。目睹地方荒蕪,于成龍決定以招撫百姓為當務之急,他首先革除宿弊,嚴禁官吏勒索百姓。
合州土地嚴重荒蕪。而流民不愿耕種的原因是,一旦開墾,原主便前來索要。為此,他嚴格規定了“凡一占即為己業,后亦不得爭論”的原則。同時明令各縣為新附百姓解決定居與墾荒中的具體困難,并親自為他們區劃田舍、登記注冊、借貸耕種。經過于成龍治理,合州人口有了顯著增加。獎勵墾荒是清初基本國策,但于成龍實行“禁止原主認業”比清廷明確規定要早。由于于成龍妥善解決了合州多年沉積的問題,不到兩年,合州人口驟增,土地不再荒蕪,到處是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
于成龍官職逐漸做大,但是艱苦樸素的作風一直沒改。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于成龍升福建按察使。去福建上任時,他依然一捆行囊,兩袖清風,開船前,他命差役上岸買了上百斤蘿卜。有人感到奇怪,便問:“蘿卜是不值錢的東西,買這么多干什么?”他很認真地說:“這些東西是我路上的口糧。”
于成龍剛到福建上任,就為當地漁民做了一件好事。當時,清廷與臺灣鄭氏正處于敵對狀態。所以,在福建沿海地區實行“海禁”政策。當地一些官吏不顧連年兵禍、民不聊生,動輒以“通海”罪名大肆濫捕,使許多沿海漁民蒙受不白之冤。于成龍在審閱這些案卷時,發現牽連人數極多,有時一次處極刑的就達數十人或上百人之多,有的還殃及婦女和孩子。于是他堅決主張重審,對怕得罪朝廷而勸阻他的人說:“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死不能置百姓的性命不顧!”在他的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漁民免遭屠戮而獲釋,沒有錢的還發放川資路費。
第二年,于成龍得到福建巡撫吳光祚的賞識,吳光祚專疏向朝廷舉薦,稱于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從此,于成龍得到清廷的賞識和破格錄用。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康熙帝下旨,委任于成龍為畿輔直隸巡撫。第二年春,又召見于成龍于紫禁城,當面褒贊他為“今時清官第一”,并“制詩一章”表賜白銀、御馬以“嘉其廉能”。未逾兩年,又出任兩江總督。
總督是封疆大吏,一個地區的最高軍政長官,在赴江寧(南京)上任時,于成龍不住驛站,更不住各地用于迎來送往朝廷命官的公館。他自己買了一輛車,身上帶了些零用錢,供投宿住店用。在兩江總督任上,于成龍生活依然如故,每頓飯以青菜為主,從沒有雞鴨魚肉,江南人稱他為“于青菜”。遇有荒年,還要降低生活標準,用屑糠雜米做粥喝。他說:“這樣可以節省很多米,用來賑濟饑民。”在他的倡導和率先垂范下,當地大小官員的浪費之風都有所收斂,一改以前的奢侈之風,不敢講排場。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一心為民的好官于成龍死于任所,卒年68歲。地方的各級官員都來吊唁,只見室內空空蕩蕩,并沒有值錢的東西,床頭放著一個陳舊的竹制容器,里面裝有一件綈袍;還有幾只瓦罐,有的盛了一點粗米,有的盛了用鹽腌制的豆豉。除此之外,別無他物。于成龍去世的消息傳來,江南的百姓罷市,聚在一起痛哭。康熙帝聞聽于成龍去世,破例親自撰寫碑文,表彰于成龍廉潔清苦的一生。后來,康熙皇帝多次巡視江南,一直懷念著于成龍,并勉勵各級官員向于成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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