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公儀休辭魚》注釋,意譯與解說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①受魚,必有下人②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于法;枉于法則免于相,雖嗜魚,此必不能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于相,雖嗜魚,我能長③自給魚。”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注釋】
①即:倘若。②下人:指仰賴于人。③長:同“常”。
【意譯】
公儀休做魯國的相,他非常喜歡吃魚,都城里的人都爭著買魚去獻給他。公儀休不接受。他的弟子們勸他說:“先生您好吃魚,卻不接受人們送來的魚,這是為什么呢?”回答說:“正因為我好吃魚,所以才不接受人家的魚。假若接受了別人的魚,就一定有仰賴于人的神色,仰賴于人就將會徇私枉法;枉法就會失去相位,這樣,即使我好吃魚,卻最終會無法得到魚,我自己也無法為自己搞到魚。若不接受別人送來的魚,便不會免掉相位,雖然好吃魚,我能靠自己經常得到魚。”
【解說】
公儀休身為魯相, 如果以職位之便,借公濟私, 收取別人獻與的魚, 當是易如反掌,輕而易舉。但是, 他拒不接受。因為在他看來,如果收取了別人的魚,那么就一定有仰賴別人的神色,進而就會徇情枉法,被免掉職務,到頭來,就一條魚也吃不到。而如果不接受別人的魚,那么就可以為官正直清廉,保住自己的職位,依靠自己的俸祿自己買到魚吃。因此,作者在講完了這則故事后認為:“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這種依賴別人的不如依靠自己的主張,在社會生活中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來,這則寓言故事也說明了為官者應該奉公守法,決不能行賄受賄的道理。都城里的人爭著買魚獻給公儀休,這是因為他身處要津,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如果他借助自己的權勢,索取別人的財物,那么他就將“枉于法”,而枉于法則將要被“免于相”。這一關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問題, 確實令公儀休一想到就心驚膽寒,脊背生津。因此,盡管他十分酷愛吃魚,卻也不敢貿然行事。這不僅是公儀休一個人出于對自己利害關系的考慮,而且也反映了為官者所必須堅持的最基本的準則。
【相關名言】
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 卻把現在所有的也失掉了。
——希臘·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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