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夢龍·吏人立誓》注釋,意譯與解說
一吏人犯贓致罪,遇赦獲免,因自誓以后再接人錢財,手當生惡瘡。未久有一人訟者,饋鈔求勝。吏思立誓之故,難以手接,頃之則思曰:“你既如此殷勤,且權放在我靴筒里。”
——《廣笑府》
【意譯】
有一個官吏由于受贓而被治罪,遇到了大赦而獲免,于是就自我發誓以后再接受別人的錢財,手就生惡瘡。不久,有一個人打官司,送給他鈔票以求勝訴。這個官吏想到自我立誓的緣故,難以用手去接鈔票,想了一會兒就說:“你既然這么殷勤,就請放在我的靴筒里吧。”
【解說】
賭咒發誓往往并不能成為安全閥,今日發誓,明日就會犯之,這是因為賭咒發誓只是寄托在一種因果報應上。因果報應在現實社會中僅僅作為一種心理恐嚇術而已,現實的利益誘惑和現世的物質享受要比虛無縹緲的懲罰實惠多了。賭咒發誓的失靈,還在于它的產生,總是具有特定的場合和特定的氣氛,又總是受到一種有形或無形的壓力,一旦這樣的場合、氣氛或壓力松散之后,心理上的約束力也就松散了,也就會再次我行我素了。賭咒發誓之所以能夠騙人騙己,說到底是并沒有從思想認識上真正明白做人的道理,所以,當在一個新的環境中用一種新的視角看以前的咒語誓言時,咒語誓言往往就會被認為是令人討厭的障礙,到了此時,笨拙者,毀誓而行;巧妙者,繞誓而行。這位吏人看來屬于巧妙者之列,他發過手誓,但并沒有發過腿誓呀!在他看來,錢是人家放在靴筒里的,他并沒有用手去拿,所以并沒有毀誓,心里并沒有絲毫的不安,且又得到了實惠,何樂而不為呢?這實在是對賭咒發誓者的一種嘲弄。
【相關名言】
個人的欲望在腐蝕人的品質上有多么不可抗拒的力量。
——印度·泰戈爾
防欲如挽逆水之舟,才歇力,便下流;力善如緣無枝之樹,才住腳,便下墜。
——呂坤
上一篇:《浮白齋主人·合種田》注釋,意譯與解說
下一篇:《馮夢龍·含淚吃河鲀》注釋,意譯與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