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宋元時的一個著名的愛情悲劇故事。它在元代已經(jīng)形成一個成語典故,并常常與“水淹藍(lán)橋”一詞同時并用,特別是在元雜劇的唱詞中,經(jīng)常并列出現(xiàn)。而其中最負(fù)盛名的,莫過于《西廂記.崔鶯鶯夜聽琴雜劇》中,鶯鶯在崔夫人賴婚后,唱〔得勝令〕:“白茫茫溢起藍(lán)橋水,不鄧鄧(有的版本作“赤騰騰”或“撲騰騰”)點著祆先廟火。”是《西廂記》中膾炙人口的名句。
但有關(guān)“火燒祆廟”故事的記載,卻相當(dāng)簡略。最早的記載出自《蜀志》。據(jù)《淵鑒類函》五十八引《蜀志》關(guān)于“火燒祆廟”故事的原文為:
昔蜀帝生公主,詔乳母陳氏乳養(yǎng)。陳氏攜幼子與公主居禁中,約十余年后,以宮禁出外。六載,其子以思公主疾亟,陳氏入宮,有憂色,公主詢其故,陰以實對。公主遂托幸祆廟為名,期與子會。公主入廟,子睡沉,公主《遂解幼時所弄玉環(huán),附元子懷而去。子醒見元,怨氣成火,而廟焚也。
《情史》卷十一《情化.化火》所載則為:
蜀帝生公主,詔乳母陳氏乳養(yǎng)。陳氏攜幼子與公主居禁中,各年長,陳子出宮。其后此子思公主故,疾亟。一日陳氏入宮,有憂色。公主詢其故,陳氏陰以實對。公主許允,遂托幸祆廟,期與子會。及期,子先在廟候之,忽睡去。既公主入廟,子沉睡不醒,公主待久將歸,乃解幼時所弄玉環(huán),附于子之懷中而去。及子醒悟寤,見之,怨氣成火,廟宇亦焚。
篇后注稱:“祆廟,胡廟也。”
明清兩代的文學(xué)家、戲曲家,在校注《西廂記》時,均對“祆廟火”一詞有所注釋。所述大同小異,略有出入,可以互為補充。這里試引數(shù)例名家之說。以彌補原出處過于簡略之不足。
明代徐士范在《徐士范題評音釋西廂記》中,在〔得勝令〕之上有眉批道:“祆廟火,陳氏子事。”又注道:“出《蜀志》”。其略有不同處,稱:“陳氏攜幼子與公主居禁中,約十一二年。后以宮禁,逐而出者六載。”首次指出了陳氏子居宮中的時間為:約十一二年”,出宮的原因系“逐而出”。估計徐氏并無新的依據(jù),而是推測得出。但后人對這兩點一般都作了援引,成為故事的基本內(nèi)容。
明代五驥德《新校注古本西廂記》關(guān)于〔得勝令〕解注道:“祆廟,舊言蜀帝公主事,出小說。然《酉陽雜俎》載《釋老志》,言祆神,從波斯國來,常著靈異。人不信,將壞其祠,忽火燒,有兵,遂不敢毀。似以此證更雅。”王氏所取的,雅雖雅,但內(nèi)容和愛情故事“水淹藍(lán)橋”不相匹配,無法并用。因此應(yīng)該說王驥德的看法是不夠準(zhǔn)確的。
明代閔遇五的《西廂五劇箋疑》注明:“祆,音軒。出自《蜀志》。”其余與前人略同。
清代毛西河在《毛西河論定西廂記》中,對〔得勝令〕批解道:“藍(lán)橋,裴航遇云英事;祆廟,蜀帝公主事。元詞并用。如《爭報恩》劇:‘我著他火燒祆廟,水淹了藍(lán)橋’”。有關(guān)藍(lán)橋的故事,原有兩個。一是講裴航與云英在藍(lán)橋相遇,求漿后,為搗藥百日,結(jié)為夫婦,雙雙成仙而去,并未發(fā)生水淹藍(lán)橋之事。另一則是說“古之信士”尾生,約女子于藍(lán)橋相會,久待不來,直至大水淹沒,也不肯失信離去,寧可抱橋柱而死。那么“水淹藍(lán)橋”當(dāng)然應(yīng)該是指尾生的故事。由此看來,此注雖一向兩說并存,而毛西河取裴航云英的故事顯然也是不夠確切的。
清代金圣嘆的《貫華堂第六才子書西廂記》卷之五“賴婚”折,對這一詞條注釋如下:“西蜀帝,生公主,詔乳母陳氏乳養(yǎng)。陳氏攜幼子入宮,與公主共居,約十一二年。后以宮禁,逐而出者六載。子以思公主之故,疾急。陳氏入宮,有憂色。公主詰其故,陳以實告。公主憫之,遂托以幸祆廟為名,期與子會。公主入廟,子方沉睡,遂解幼時所弄玉環(huán),附之于懷而去。子醒見之,怨氣成火,而廟即焚矣。胡人謂神為祆。祆廟,胡神廟也”。看來金圣嘆在注釋時,有可能是綜合了諸家之說,而加以豐富了的,所以故事已比較完整了。
有關(guān)祆廟的解釋,也早已有之。《集韻》稱:“關(guān)中謂天為祆;謂神也,胡人語。胡謂神為祆;胡人之神名,從示天聲;火祆,拜火教之神名;波斯國火教神名火祆,故亦稱其教日祆教。”《墨莊漫錄》稱:“東京城北有祆廟。祆神本出西域,蓋胡神也,與大秦穆護(hù)同入中國,俗以火神祠之。”據(jù)記載,祆教也稱祆道,南北朝時自波斯傳入中國;唐貞觀五年,勒令長安建寺,并置祆正以司其事。一說韓王殿即祆廟。元雜劇《肖淑蘭情寄菩薩蠻》第二折〔絡(luò)絲娘〕曲有:“將韓王殿忽然火爁,藍(lán)橋驛平空水淹。”為證。
當(dāng)代曲論家在對古典劇目的考證中,也均考證出元雜劇有《火燒祆廟》劇目,與《尾生期女淹藍(lán)橋》雜劇均為女真族雜劇作家李直夫所撰,但均不見劇本傳世。如傅惜華《元雜劇全目》(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稱:“《太和正音譜》、《元曲選目》、《今樂考證》、《曲錄》,均著錄此劇簡名,正名無考。各本《靈鬼簿》失載此目。此劇今不見流傳之本。”莊一拂《古典戲曲存目匯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稱:“此戲未見著錄。各本《錄鬼簿》失載此目。《太和正音譜》、《元曲選目》均著錄此劇簡名,正名無考。本事見《情史》中‘化火’條。演蜀帝公主與乳娘子琴郎殉情事.佚。”邵曾祺《元明北雜劇總目考略》(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稱此劇著錄于《正音譜》;劇本已佚。考釋稱:“是宋元時有名的傳說,每與‘水淹藍(lán)橋’并提。祆,音先;衽教,即拜火教、瑣羅亞斯德教,以火為善和光明的代表,以禮拜‘圣火’為主要儀式。南北朝時傳入中國。”介紹雜劇的情節(jié)梗概是:“昔蜀帝生公主韶,由乳母陳氏乳養(yǎng)。……”以下與前文全同,惟最后稱:“子醒見之,怒氣成火,而廟焚也。”
從這幾位當(dāng)代曲論家的考據(jù)中,不但可以了解到著錄這一劇目的典籍,而且又獲得一些情節(jié)上的補充。如莊著稱乳母陳氏之子名琴郎,“蜀帝公主與乳娘子琴郎殉情事”,則殉情者或許不止是乳娘之子琴郎,公主也存在著一同殉情的可能性。邵著稱:蜀帝公主名韶,不知有何依據(jù),或許是“詔”字無誤。“子醒見之,怒氣成火”,或可與“怨氣成火”并存。可以想象,陳氏子醒來后,發(fā)現(xiàn)懷中的玉環(huán),意識到自己錯過了與日夜思慕的公主會面的機(jī)會,終生難以彌補。他怨命運之無情,怒自己之不爭,怨怒之氣,絕望之情,不可遏制,直至化為烈焰,使廟宇為之焚燒。“怨”“怒”之氣。均可化火,看來并存是可取的。
遺憾的是,雖經(jīng)極力查詢,記載也僅如此,劇本散佚失傳,無從得知詳細(xì)情節(jié)。但僅從現(xiàn)存故事梗概來看,這個愛情悲劇故事,在古代眾多的愛情故事中是獨樹一幟的。有關(guān)公主的愛情故事原是豐富多彩的,有的男主人公開始也以平民身份出現(xiàn),如《三看御妹》之扮作郎中等,但最后說穿了,仍然是尚書之子,公卿之后,且一般都有個金殿賜婚的大團(tuán)圓結(jié)局。破格地描寫一個皇家公主與乳娘之子、一個真正平民的愛情,且最后以悲劇結(jié)局告終,這樣的故事情節(jié),在傳統(tǒng)作品中比較少見,它包含了深刻的歷史內(nèi)容。
同時,僅從故事梗概來看,作品的結(jié)構(gòu)也很新穎大膽,想象力豐富,不落俗套.它以巧妙的設(shè)計,使兩個身份地位截然不同的貴族公主和乳娘之子,具有特有的機(jī)緣,在合理的環(huán)境中朝夕共處了十馀年,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齊生共長,情投意合。而一旦他們稍解人事,不可逾越的階級地位。等級森嚴(yán)的禮教、宮禁,便將這一雙有深厚情分的小兒女驟然拆散,生硬隔離。琴郎離開宮廷后六載,長大成人,他對公主的思想仰慕之情,深自肺腑,以至“疾亟”。公主從小生長在皇宮內(nèi)院,無由認(rèn)識任何男性,她對于這一個由于乳娘關(guān)系才偶然得以相識的幼時伴侶琴郎,絕對不可能漠然視之,一旦分手而去,未必沒有思念之情。因而她慨然允諾,托以幸祆廟為名與琴郎相會,絕非單純的“憫之”,而是同樣很希望見到琴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主行前帶上幼時與琴郎共同玩弄的玉環(huán),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這是一個十分生動的細(xì)節(jié)。琴郎由于“宮禁”,被逐出宮六載,沒有說明他以何為業(yè),在何處存身。然而他必定是由于生計所勞累,才會在先期入廟等侯他所企盼見到的公主時,竟然沉睡不醒。公主入廟,見此情景,不忍心將他喚醒,又由于宮禁的時限,無法久待,才被迫把玉環(huán)置于琴郎懷中,無限悵惘地離去。作為一個貴族的少女,她此刻的心情,該是何等的柔腸百轉(zhuǎn),難對人言。而琴郎醒后見到玉環(huán)時的震動,更是可想而知。他痛失和公主晤面一訴衷情的良機(jī),意識到他與公主將成永訣,他定然是捶胸頓足,呼天搶地,他的怨氣干天,怒氣沖宵,至使怨怒之心火,無法宣泄,化為熊熊烈火,焚燒了廟宇,以自焚殉情。
任何人讀了這個悲愴凄惋的故事,都不會不為之動情動容,不可能不對這一雙有情的小兒女被命運所播弄,不但不能終成眷屬,而且最后以死殉情的悲慘結(jié)局,而深深震撼心靈,難以平靜,久久地感到惋惜、遺憾、悵惘、不平。這個故事感人的力量是巨大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后人會把它與“水淹藍(lán)橋”的故事并提,成為千古悲劇的典型成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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