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批駁對方的錯誤觀點,而是將對方的錯誤論點或論據進行合乎邏輯的引申,從而得出荒謬的結論以證明對方論點的謬誤。是駁論常用的方法之一,也叫歸謬法。其特點是明知對方論點錯誤,卻故意認作是正確的,并以此為前提進行推理,這樣得出的結論必然是錯誤的,因而對方的論點也就不攻自破。
例如魯迅的《三月的租界》。1936年,狄克(張春橋)在《我們要執行自我批判》一文中指責長篇小說《八月的鄉村》的作者田軍(蕭軍)“不該早早地從東北回來”,其理由是“如果再豐富了自己以后,這部作品當更好”。魯迅并沒有直接指出這種論點和論據的荒謬,而是順著狄克的邏輯進行引申推論:“這些話自然不能說是不對的。假如‘有人’說,高爾基不該早早地逃亡外國,如果坐在希忒拉的集中營里,他將來的報告文學當更有希望。”這些推論荒唐悖理,恰恰證明了狄克對田軍的責難毫無道理,根本站不住腳。因此,也就駁倒了狄克荒謬的論點和論據。
運用間接反駁,一開始要承認對方論點或論據“正確”,這是一種“退”,然后再緣其論點或論據引申推論。表面看來,這還是在繼續“退”,而實際上卻是在向敵論進攻。所以,運用這種方法時,關鍵要做到合理引申,引申出來的結論,必須是極端荒唐的。這樣,才能擊中敵論的要害,從而徹底駁倒對方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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