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兩重意思:從文章分析角度看,它是指文章的基本思想;從寫作環節看,它是指確立文章所要表現的基本思想的過程。“意”,就是旨意,指文章的宗旨、大意。“立意”,在古代稱為“命意”,最早是美術用語,后被引用到文論、寫作的領域里來。
立意在寫作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它反映了作者的寫作目的和意圖,它是作者對客觀事物的態度和判斷在文章中的體現。在寫作過程中,立意起著主腦和統帥的作用,它是文章的核心,是觀點和材料的“指揮部”,整個寫作活動都必須圍繞立意的充分表現而起作用。同時,立意也是處理寫作中各個環節的標準和依據。無論是材料的取舍、布局的安排,還是表達方式的確立以及語詞的選用等等,無不以對表現立意有無作用而決定。
立意是對文章材料的內涵進行挖掘和提煉的過程,往往反映著作者對生活的認識、評價和理想。同樣的題材,可以有不同的立意。楊朔的《荔枝蜜》與秦牧的《花蜜與蜂刺》,雖然都是寫蜜蜂、贊美蜜蜂的,但兩位作家觀察事物的角度不同,分析問題的著眼點不同,兩篇文章的立意也不盡相同。
一般文章對立意的要求是明朗、集中、深刻、新穎。所謂明朗,是指對事物的態度要鮮明,對問題的答復要肯定,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所謂集中,是指立意要單純,不枝不蔓,一篇文章只有一個立意;所謂深刻,是講要有一定的思想深度,能給人以啟迪,使人讀后受到裨益;所謂新穎,是指在同樣題材的寫作中,立意應盡可能地新鮮、獨特,不要重復別人已使用過的立意,更忌拾人牙慧、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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