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單位、一個部門在工作一段時間以后或者完成某一項具體的工作后,進行總結、回顧,把工作的有關情況、做法、成績、體會、問題、意見等向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作書面匯報,使他們能具體了解本單位、本部門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經驗、教訓和問題,以便反映情況,交流經驗,提出建議,或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和要求。
工作報告是在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的公文,因此工作報告應簡明、扼要。
工作報告按其內容性質,可分為專題性報告和綜合性報告兩類。
專題性報告,只匯報某一項具體工作完成的情況和結果,與此項工作無關的其他事項一律不涉及。
綜合性報告,是把某一個階段的幾個主要方面的工作,向上級機關作綜合的書面報告。如季度報告、年度報告等。
工作報告的開頭,應該對所要報告的工作情況、現狀、存在的問題等基本情況有一個簡要的概括。
任何一個工作報告,都應有一個明確的標題,寫明是什么單位、關于什么內容的報告。有的工作報告,在正文之前應寫明主送單位的全稱,在正文之后要寫明起草報告的單位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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