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學多才的惠子·畢同畢異》注釋|譯文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①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莊子·天下》)
【注釋】①畢:都,全部。
【譯文】萬物有大的類別方面的共同點,也有小的方面的共同點,這兩種共同點之間會有差異,這種差異就叫做“小同異”;萬物之間有完全相同的共性,也有著完全不同的個性,這些差異,就叫做“大同異”。
【評說】這是惠施“歷物十事”中的第五個命題。他把事物的異同看做相對的,但又是統一在一起的。具體事物之間相比較,所存在的同和異只能說是“小同”、“小異”;這種同異關系稱作“小同異”;萬物都有共性,就是“畢同”,萬物都有個性,就是“畢異”,這種同異關系稱作“大同異”。
當我們說“人都是動物”時,我們認識到“人都是人”,這表明所有人都相“同”;而人有共同點即“都是動物”,所有人都相“同”。但是,他們作為人的相同,大于他們作為動物的相同。因為是人就意味著是動物,而是動物卻不一定意味著是人,因為還有其他各種動物,它們都與人相“異”。這種“同”和“異”,正是惠施所謂的“小同異”。
我們如果以“萬物”為一個普遍的類,由于萬物都是“物”,我們由此認識到萬物都相“同”。但是,我們如果把每件物當做一個個體,我們又由此認識到每個個體都有其自己的個性,因而與他物相“異”,這種“同”和“異”,則是惠施所謂的“大同異”。
這樣,我們既可以說萬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說萬物彼此相異,這表明它們的同和異都是相對的。在萬物千變萬化的形態中,有“畢同”和“畢異”的“大同異”,也還有事物之間一般的同異,即“小同異”。這種命題包含有非常豐富的辯證思維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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