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史上著名的詭辯命題·眼不能見物》注釋|譯文
且猶白以目①見,目以火②見,而火不見,則火與目不見。(《公孫龍子·堅白論》)
【注釋】①目:眼睛。②火:指光線。
【譯文】白色是需要靠眼才能看見的,眼睛需要靠光(“火”)才能見物,但是光并不能見物,所以說光線與眼睛一樣,都不能見物。
【評說】這里犯了“偷換概念”和“不當類比”的錯誤。所謂“以目見”中的“以”,是說人要用眼睛見物,因為眼睛是見物的器官。所謂“以火見”中的“以”,是說要憑借光線見物,因為光線是見物的條件。但是“以”的這兩種不同的含義在這里被混淆了。光線本身不能見物,說明光線不是見物的器官,但決不能由“光線不是見物的器官”而類推出“眼睛也不是見物的器官”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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