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何謂“辯說”》注釋|譯文
辯①說②也者,不異實名③以喻動靜之道④也。(《荀子·正名》)
【注釋】①辯:即論證。②說:相當于“推理”這種思維形式。③不異實名:即名實一致,指用同一個概念指示事物。④動靜之道:指運動變化之規律。
【譯文】推理和論證,是使用名實同一的概念來說明事物在運動和靜止中的規律的。
【評說】一個名所指的“實”,有它在運動和靜止中的各種情況和規律。對于這種情況和規律做充分的敘述和討論,就是“辯說”,就是邏輯中的推理和論證,是能夠辨明是非曲直的思維形式。荀子給推理、論證下的這一定義,突出地表明了推理和論證是人們運用概念、判斷而進行的思維運動。這在當時可是一種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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