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詭辯的荀子與《荀子》·以實亂名》注釋|譯文
“芻豢①不加甘,大鐘②不加③樂”,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荀子·正名》)
【注釋】①芻豢:家畜。②大鐘:編鐘。③加:更加。
【譯文】“吃牛羊豬狗肉并不更甜美,聽編鐘的音樂聲并不更使人快樂”,這種說法的錯誤在于用實物來擾亂名稱。
【評說】用個別、特殊的事例來否定或混淆一般概念的確定含義,即用個別的例外去否定一般概念,荀子認為,這種“以實亂名”是名實關系上的第二類謬誤,他把“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歸于此類。可能有人不愛吃肉,有人不愛聽音樂,但是不能推論說肉不能使人食物更可口、編鐘不能使音樂更動聽,更不能推論說一般的人都不愛吃肉,不愛聽音樂。如果以個別的事實來否定“名”的一般含義,那就犯了“以偏否全”的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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