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寫作
喜歡自由的寫作。自由的寫作就是涂鴉,就是蒙田意義上的自說自話。
自由的寫作首先是不拘形式。可長可短,長可以至幾萬字,短可以至幾百字甚至幾十字。可以不管它的歸類:可以是散文,是雜文,是格言,是隨筆,是小說,是論文,是論文式小說,是小說式論文。還可以什么也不是,不能被劃歸所有這些形式。
其次,自由的寫作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很多的寫作只不過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比如為了賣錢,為了出名。前者必須考慮讀者愛不愛看;后者必須考慮文評家的評價。自由的寫作卻完全把這些拋諸腦后,只顧自身的感受,不顧其他。寫作成了目的本身,為寫而寫。只要自己寫高興了,寫爽了,其他事都不在考慮之列,完完全全的自得其樂,有點像自慰。為了賣錢而寫像妓女,為了出名而寫像殉道者或者苦行僧,而為自己的快樂而寫像自慰。
再次,自由的寫作是存在的方式。如巴塔耶所說,人生最重要的行動就是寫作。寫作是人的思緒的宣泄,是人的存在的自覺,我寫故我在,我不寫故我不在。
終生寫作,寫作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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