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害為利是生意真經
趨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世人都有這樣的本能傾向,接近美好的東西,遠離對自己有害的東西。可是如果僅僅停留在這樣一個層次,那么只能說我們的思路還是常人的思路。猶太人則不僅是這樣,精明的他們常常反其道而行之,他們常常把“害”和生意緊緊地結合起來,“垃圾富翁”約翰·蘭高斯就是這樣的一個猶太人。
蘭高斯1929年出生于匹茲堡,他的童年是在父母婚姻不幸的陰影下度過的。高中畢業后,他考進了休斯敦商務學院,但只讀了一年便應征入伍。1954年朝鮮戰爭結束后,他做了推銷員。
在20世紀50年代以生產煤炭和鋼鐵著稱的工業城市匹茲堡,焦炭灰堆積如山。經過調查研究,他發現焦炭灰含有可再繼續燃燒的焦炭,其余不能再燃燒的廢物,還可用于制造防滑材料或做鋪路和制造煤渣建筑板的原料。于是,從1960年開始,他便著手創立自己的垃圾處理事業。經過幾年苦心經營,他的小本生意蒸蒸日上,業務范圍逐漸擴大:先是回收焦炭灰,繼而收集鋼鐵廢渣,然后是火力發電廠的煤渣。1969年,蘭高斯收購了CHAM—BEKS垃圾處理公司,他的事業開始走上坦途。
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蘭高斯的事業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當時,市區垃圾主要由諸如廢料管理公司一類的大機構用大貨車收集,然后運往垃圾堆填區傾倒。蘭高斯認為處理市區垃圾大有可為,尤其是購置和經營垃圾填埋區。根據多年經營煤渣處理場的經驗,他開始積極購置垃圾填埋區,并收購小型的垃圾收集公司。
1981年以后,蘭高斯的垃圾處理公司每年的營業額和贏利額復合增長率超過50%,1990年分別增至2.58億美元和3400萬美元。該公司現在在全美擁有和經營著20個垃圾堆填區,每日可處理垃圾250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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