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封建①論》文章鑒賞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②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③,鹿豕狉狉④,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于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⑤、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會于一。是故有里胥⑥而后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后有諸侯,有諸侯而后有方伯、連帥⑦,有方伯、連帥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⑧,邦群后,布履星羅⑨。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11}會同,離為守臣捍城{12}。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厥后,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13}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14}者有之,天下乖戾{15},無君君{16}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17}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18}于后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19},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20}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21},圜視而合從{22},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23},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24}不救者三代。后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25}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茍其心,思遷其秩{26}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27},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28}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29},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30},不聞延祚{31}。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或者又以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32},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圣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勢也。”
【注】
①封建:指“封國土,建諸侯”的分封制,即奴隸制時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賜給貴族,在封定的區域內建立諸侯國,世代相傳。②生人:生民,人類。③榛(zhēn真)榛:草木雜亂叢生的樣子。④狉(pī批)狉:野獸成群奔跑的樣子。⑤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⑥里胥:里長,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的小吏。⑦連帥:十國諸侯的首領。⑧五等: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⑨布履星羅:諸侯國遍布各地,像繁星羅列一樣。⑩輻(fú福):車輪上連接外緣的輪和中央軸心的直條。{11}朝覲(cháojìn朝晉):是指諸侯朝見天子,春天叫“朝”,秋天叫“覲”。{12}捍(hàn捍)城:保衛天子的將帥,此指諸侯。{13}射王中肩:周桓王十三年(前707),率諸侯伐鄭,鄭莊公領兵抵抗,王師大敗。鄭大夫祝聃射桓王,箭中其肩。{14}誅萇(cháng長)弘:殺死周敬王的大臣萇弘。{15}乖戾(lì利):反常。{16}君君:把君主當做君主對待。第一個“君”宇作動詞用。{17}末大不掉:即“尾大不掉”,比喻上弱下強,指揮不動。掉,搖擺。{18}殄(tiǎn舔):滅亡。{19}雄圖:險要之地。{20}亟:屢次。{21}負鋤梃(tǐng挺)謫戍之徒:扛著鋤頭木棍的被懲罰去防守邊疆的人,此指秦末陳勝、吳廣領導的農民起義軍。{22}圜(huán環)視:互相顧視的樣子。合從:本指戰國時東方六國聯合以抗秦,此指全國各地聯成一體反抗秦王朝。{23}徇(xùn訓)周之制:沿襲周朝的分封制。徇,依從。{24}陵遲:衰落。{25}桀猾:兇悍狡猾的人。此指反叛的藩鎮。{26}秩:官職的品級,官階。{27}黷(dú讀)貨事戎:貪財好戰。{28}掩捕:乘人不備而予以逮捕。{29}奸利浚(jùn俊)財:非法取利,搜刮錢財。浚,指拿、取。{30}二姓陵替:歷史上的魏、晉兩代衰亡。二姓,指魏國的曹氏和晉朝的司馬氏。{31}不聞延祚(zuò坐):沒有聽說國運長久。祚,帝位。{32}繼世而理:喻一代繼承一代地統治所封領地。
《封建論》是柳宗元于貶謫永州時期創作的最為重要的一篇政論文章,也是他政論文的代表作。本篇結構嚴謹、邏輯縝密、觀點獨到、文氣磅礴。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到秦漢魏晉唐,通過大量歷史事實對分封與郡邑兩種政治體制的優劣利弊進行了深刻的縷析與評述。之所以有“封建”之制,其原因“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舉奉之”。因此,“封建非圣人意也,勢也”。
文中所論的分封制,指的是“封國土,建諸侯”,是一種適應商、周奴隸制社會需要,把全國分為許多由世襲諸侯統治的小王國的政權制度。后來這些諸侯小國鬧獨立,造成國家的分裂,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越來越暴露出這種制度的不合理性。到了中唐時期,藩鎮割據的現象愈演愈烈,和這種局面相配合,倡導分封制的論調又盛行起來。針對此等情況,柳宗元就寫了這篇《封建論》,論述分封制和郡縣制產生的原因,肯定郡縣制才是歷史發展的趨勢,并給予各種鼓吹恢復分封制的謬論以有力的駁斥。
柳宗元的論述從立論到論證到結論,一氣呵成,大開大合。先說天地、國家之初的演變,再論政治體制的形成,并歷數分封體制下的種種弊病,然后與郡邑制進行比對,認為要實現天下的長治久安,就必須有一個適合人才生長和脫穎而出的環境,即形成一個“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的流動機制,從而證明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本文把總結歷史經驗和現實思想政治斗爭結合起來,通過揭露分封制的種種弊端,借以猛烈抨擊腐朽跋扈的藩鎮割據勢力,表現出高超的識見和鮮明的現實針對性,通讀下來,具有勢不可擋的辯論力量。蘇軾評價說:“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征、李百藥、顏師古,其后則劉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圣人復起,不能易也。……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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