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退之尚書庫部郎中鄭君墓志銘
君諱群,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于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子孫因稱以自別。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裴均之為江陵,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征也,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因以故職留君。歲馀,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愿行,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馀,以長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于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后日毫發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御寇、莊周等所謂近于道者耶!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于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瓚。后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馀男二人、女四人,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佐三府治藹厥跡。郎官郡守愈著白,洞然渾樸絕瑕謫,甲子一終反玄宅。
上一篇:古文辭類纂《韓退之子產不毀鄉校頌》全文
下一篇:古文辭類纂《韓退之汴州東西水門記》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