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詭辯家的半費之訟,你看懂了嗎”|二難詭辯術
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依靠收徒講學、傳授論辯技巧、教人打官司為生。他提出了“人是萬物的尺度”和“一切理論都有其對立的說法”兩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命題。據說,他教授論辯術,傳授訴訟和辯護的方法,通常都要跟學生簽訂合同。
一日,有個名叫歐提勒士的學生找到普羅塔哥拉,想跟他學習論辯術。普羅塔哥拉提出,跟隨他學習可以,但要收取學費。為了顯示自己收費合理,普羅塔哥拉采用兩次收款的方式,他深信自己教出來的學生,學成后肯定能成為律師,且第一次出庭定會勝訴。
于是,普羅塔哥拉對歐提勒士說:“你的學費可分兩期支付,一半學費在入學時支付,另一半學費在你學成之后,即第一次出庭勝訴后再交付,你同意嗎?”歐提勒士很快就答應了老師的要求,兩人簽訂了合同。
按照規定,歐提勒士先支付了一半學費,并很快就學完了全部課程。普羅塔哥拉一直等著歐提勒士交付另一半學費,但歐提勒士似乎并不把合同放在心上,學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打官司,當然也就不用交另一半學費。普羅塔哥拉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起訴,指控歐提勒士拖欠學費。
庭審前,師生雙方進行了一場頗有趣味的辯論,其中最為精彩的是,他們從真實性難以懷疑的前提出發,卻得出了兩個截然相反的結論。
普羅塔哥拉:“如果你在我們的案件中勝訴,你就應該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另一半學費,因為這是你第一次出庭,并取得勝訴。如果你敗訴,你就必須依照法庭的判決,支付我另一半學費。總之,不管你勝訴還是敗訴,你都得付我另一半學費。”
歐提勒士:“老師,你錯了!恰恰相反,如果你跟我打官司,無論我勝訴還是敗訴,都用不著付你另一半學費。如果我勝訴了,根據法庭的判決,我當然不用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我敗訴了,那么我也不用付另一半學費,因為我們的合同規定,第一次出庭勝訴后,才付給你另一半學費。”
在辯論過程中,師生兩人互不相讓,爭論不休,但誰也無法說服對方。負責這個案件的法官和陪審員,當時也被難倒了,遲遲不能做出判決。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普羅塔哥拉悖論”。試問:如果讓你來當這個法官,你會怎么解決這一悖論?
其實,在這場辯論中,普羅塔哥拉與歐提勒士,都運用了二難詭辯術。
所謂二難詭辯術,就是在論辯的過程中,只列出兩種可能性,此外別無選擇,迫使論敵從中做出選擇。無論對方選擇哪一種可能性,結果都對他不利,這樣就迫使論敵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從而落入自己的控制之中。
需要說明的是,在二難詭辯術中,兩種可能性,也就是兩個假言前提,全都是虛假的,前后件沒有必然的聯系。這個假言前提的設置,都是詭辯者從自己的利益出發設置的,目的是讓論敵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
就普羅塔哥拉和歐提勒士的辯論而言,他們的立論都是錯的,因為他們都違背了邏輯學上的“同一律”規則、概念及判斷混亂,從而導致是非標準不統,可謂是徹頭徹尾的詭辯。
我們來看看普羅塔哥拉的“二難推理”——
·如果歐提勒士打贏官司,按照合同,他應該付清欠我的另一半學費。
·如果歐提勒士打輸官司,按照判決,他也應該付清欠我的另一半學費。
·無論歐提勒士打贏或打輸這場官司,他都應該支付欠我的另一半學費。
在上述的推理中,第一個假言前提是不真實的,因為前件與后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歐提勒士打贏了這場官司,推不出“按照合同,他應該支付所欠的另一半學費”。因為合同規定的是,歐提勒士第一次出庭打贏官司,指的是他以律師的身份幫他人打贏官司,而不是他以被告的身份打贏官司。
我們再看看歐提勒士的“二難推理”——
·如果我打贏了這場官司,按照法庭判決,我不應該支付另一半學費。
·如果我打輸了這場官司,按照合同規定,我也不應該支付另一半學費。
·無論我打贏或打輸這場官司,我都不應該支付另一半學費。
在上述的推理中,第二個假言前提也是不真實的,推不出結論。這場官司勝訴與敗訴的區別就在于給不給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歐提勒士輸掉了官司,就要支付另一半學費。不然的話,敗訴的“著力點”在哪兒?沒有對象,勝訴敗訴就無從談起。
綜合來看,師徒二人的二難推理,采取的是不同的標準:一個是法庭判決,一個是合同約定。兩個標準各有利弊,他們都是以對自己有利的標準為自己詭辯,所以才會得出針鋒相對的結論。倘若他們都用一個標準來判斷,那案子就不復雜了。
要破解二難詭辯術,我們可以考慮以下三種思路。
思路1:指出對方的前提假設是虛擬的,不符合現實。
——“現代社會中,男人和女人誰更累?”
如果堅持“女方更累”的一方提出:大部分家庭中,女人是否在上班之外,還要做家務?后續的二難推理可能是:女人上班比男人更容易累,女人不僅要上班,還要承擔家務,所以女人更累。
這個時候,堅持“男方更累”的一方就可以指出:對方辯友錯了,現在大部分家庭中,男女都是共同承擔家務的,且在上海等城市,還是男人承擔主要的家務。
思路2:不正面回答對方的假設性問題,采取迂回策略。
——“我們應不應該停止保護大熊貓?”
如果堅持“不應該保護”的一方提出:我國是否存在比大熊貓更稀有、更需要保護的動物,但是因為資源不夠而沒有得到良好的保護?后續的二難推理可能是:其他動物比大熊貓更需要資源,大熊貓的數量已經回升,所以應該去保護其他更稀有的動物。
這個時候,堅持“應該保護”的一方就可以采用迂回策略:“大熊貓在我國具有政治地位,我們不能讓外賓們知道自己收到的禮物并不珍貴,在中國都沒有被保護。”
思路3: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老師狀告學生不交學費(與“半費之訟”相似)。
學生援引雙方約定:“如果我勝訴,按照法庭判斷我不該付費;如果我敗訴,按照約定我不該付費。所以,無論勝敗,我都不應該付款。”
老師以相同的邏輯援引約定:“如果這次你勝訴,就要按照約定付款;如果你敗訴,就要按照法庭的判決付款。無論勝敗,你都應該付款。”
聽起來有點兒復雜的二難推理,你掌握了嗎?你學會怎樣反駁了嗎?
上一篇:“你的假設有問題,別想誤導我”|預設謬誤
下一篇:不同姿勢如何透露一個人的潛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