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公巧破自誣案
宋朝時(shí),張公剛?cè)螙|湖縣縣令,便查閱了在押犯人的所有宗卷。過目中,對一樁平民妻子陳氏逼死婆婆的案子產(chǎn)生了疑問,便重新升堂審理。
張知縣再三盤問,陳氏居然對所犯案情不予辯解,一口咬定婆婆是被她逼死的。張知縣見陳氏的氣度文雅,舉止落落大方,心中疑慮更深:這樣知書達(dá)理的人怎么會去逼死婆婆呢?再者逼死婆婆的證據(jù)不足,其中一定另有緣故。便對陳氏說:“倘若你有冤枉,一定為你昭雪。錯過機(jī)會不說,就要依法處決了。”
陳氏說:“賤婦背上這等不孝大罪,還有什么臉面繼續(xù)活在人間?但愿快些死去罷了?!?/p>
但張知縣有個直覺:陳氏案件中大有名堂。為此,他微服私訪了陳氏的鄰里,他們都對陳氏逼死婆婆之事感到蹊蹺,因?yàn)殛愂掀剿匾回炐㈨樒牌拧?墒顷愂喜桓目谠趺崔k?張知縣思索良久,心生一計(jì)。
縣衙門有個差役的妻子向來潑辣刁蠻,一日張知縣發(fā)簽把她拘捕到官署,打了她200鞭,打得滿背淌血,上下濕透,然后將她關(guān)在陳氏的同一牢房里。
差役妻子通宵在牢房咒罵:“老娘究竟犯了什么罪而遭鞭打?這樣糊涂的人,還能做縣官?”一邊哭,一邊嘮叨個沒完沒了。
陳氏勸她:“天下有什么事不冤枉?何不稍微冷靜一點(diǎn)?就像我承受了這樣的重罪,冤枉到身名俱損,尚且默默忍受下來,你遇到的不過是鞭打的小事,有什么可說的?”差役的妻子不信她承受冤枉,陳氏最后只得將自己的遭遇講給她聽。
原來,陳氏對婆婆十分孝順,每天早早起來,打掃屋內(nèi),準(zhǔn)備飲食,然后到婆婆床前請安,侍候婆婆梳洗、早餐。有天清早,走進(jìn)婆婆的臥房,看見床下有雙男人的鞋子,大吃一驚,悄悄掩門退出,但婆婆見私情被發(fā)現(xiàn),羞恥之下便上吊而死。陳氏被地保以逼死婆婆的罪名送官。她恐怕婆婆的丑事被宣揚(yáng),竟含冤招認(rèn)。
此番話被張知縣派來在外察聽的人知悉,張知縣聞報(bào)立即提審陳氏,終于洗清了陳氏的冤枉,將她無罪釋放。而對那衙役的妻子也略作酬勞,安撫一番后打發(f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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