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法記》的主要內容,《筆法記》導讀
《筆法記》 是中國古代畫論著作。五代荊浩撰(傳)約成書于五代中期。最早有明翻陳道人書籍鋪刊本,明王世貞輯《王氏畫苑》收入全文。近人于安瀾編《畫論叢刊》、俞劍華編 《畫論類編》均根據 《王氏畫苑》本校勘收入。臺灣徐復觀據 《美術叢書》本校釋,收入 《中國藝術精神》一書 (1966)。歷代均有著錄,《新唐書 ·藝文志》有 “荊浩筆法記一卷”; 《宋史·藝文志》“藝術類”、“小學類”均有“荊浩筆法記”。又見于《通志·藝文略》陳振孫《書錄解題》、《崇文總目》、《通考 ·經籍考 ·雜藝》、《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陳書名其為《山水受筆法》,《文獻通考》同陳書。明王紱《書畫傳習錄》 作荊浩 《記異》,云: “此筆受法也”。《四庫提要》認為,陳氏所記《山水受筆法》乃其本名,《唐書 ·藝文志》所載 “乃省文呼之”。
《筆法記》真偽,歷來看法不一。《四庫提要》認為此書“文皆拙澀,中間忽作雅詞,忽參鄙語,似藝術家粗知文義而不知文格者,依托為之,非其本書”。余紹宋 《書畫書錄解題》認為,“是書文詞雅俗混淆,似非全部偽作”,推測原書殘佚,后人傅益為之,并根據宋人著作已引其文,斷定“其作偽當在北宋時”。俞劍華《畫論類編》認為,此書著錄有序,淵源有自,不可以文詞斷真偽,說“歷代著書者,文不必佳,但作偽書者,文必不劣”,是荊浩 “多年從事寫生,苦心鉆研的結晶”。徐復觀認為元以前,所傳荊浩 《山水訣》乃與《筆法記》為同一書。當系荊浩所作,原名為 《山水授筆法記》。簡稱 《筆法記》,但已脫誤不全。
荊浩,唐末五代時畫家。《五代名畫補遺》云:“荊浩字浩然,河南沁水人。博通經史,善屬文。五季多故,隱于太行之洪谷,自號洪谷子,嘗畫山水樹石以自適”。臺北故宮藏《匡廬圖》,傳為荊浩作品。弟子有關全等。
《筆法記》雖以筆法冠以篇名,所論卻超出了筆法,包容了繪畫創作的一系列基本范疇和法則。首先是提出了 “六要”,即氣、韻、思、景、筆、墨。南齊謝赫曾提出人物畫的“六法”,荊浩則提出了山水畫的“六要”,二者雖有繼承關系,但“思”、“景”“墨”卻是首次提出。繼之,荊浩又提出“真”的概念,認為畫的實質是“度物象而取其真”,而非唯似而已。他說“似者得其形遺其氣,真者氣質俱盛。”把真與似作了區分。要創造出色的山水畫,必須“搜妙創真”,他以自己畫松為例,寫生“凡數萬本,方如其真。”這樣,他不僅提出了“真”的原則,也指出了由師造化、寫生方能升華的途徑。對筆法本身,荊浩提出“四勢”:筋、肉、骨、氣。比謝赫 “六法論”中的 “骨法用筆”要具體多了。對 “墨”的闡釋,也是 《筆法記》的重要貢獻,“墨者高低暈淡,品物淺深,文彩自然,似非因筆。”唐末五代水墨畫空前發展,故荊浩能根據實踐提出這樣的理論。
《筆法記》對后代山水畫理論有很大影響。宋韓拙《山水純全集》曾多次引用 《筆法記》,如“筆有四勢”之論等。北宋人把它奉為秘訣,對山水畫影響頗深。近人鄭昶《中國畫學全史》認為是作“尤得為學之道,足發后學泥古之迷”。俞劍華則推崇為“畫論中之杰作”。它的主要價值,是作為中國第一部完整的山水畫論,對唐代山水畫作出了理論上的總結,具有很大的開拓性。應視為中國繪畫批評史上的重要著作。
參考文獻
- 1. 余紹宋: 《書畫書錄解題》。
- 2. 俞劍華: 《畫論類編》。
- 3. 徐復觀: 《中國藝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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