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解釋》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羅斯科·龐德著。龐德是美國社會法學派思想家,1916—1936年間任哈佛法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哲學導論》、《法律史解釋》、《法律和道德》、《美國刑法》、《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新道路》等,其中《法律史解釋》是1922年春季龐德在劍橋特里尼蒂學院作的講座,后編入《劍橋法律史研究叢書》出版。中譯本由華夏出版社1989年出版,編入《二十世紀文庫》。全書分7章,13萬字。
本書從社會學法學出發,對法律發展歷史作出了倫理、宗教、政治、人種學、生物學、經濟學等各方面解釋、分析研究。作者總結了古今法律思想家和流派的思想,對每一學派取得的成就進行了評價,指出今天的立法機關和法院應將這些法律科學的貢獻應用于社會所需要的各種方法中去,并表達了以下法律觀念:(1)法律必須穩定,但又不能靜止不變。所有法律思想都力圖使有關穩定性的需要和變化性的需要協調起來。(2)從20世紀起,社會發展使得社會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社會合作代替競爭,人類開始了法律社會化進程。(3)法律是一種社會工程,它是一種行為活動,一個過程,而不僅是一種固定知識體系或建筑秩序。(4)法律是控制人類本性的手段,是歷史文明的產物。本書對法律、法制史及法律思想方面的分析都有獨到見解,是闡述社會法學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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