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明史紀事本末》,清初谷應泰撰。谷應泰(1620~1690),字賡虞,別號霖蒼,直隸豐潤(今河北豐潤縣)人。順治四年(1647)進士,做過戶部主事、員外郎,順治十三年(1656))調任提督浙江學政僉事。《明史紀事本末》即撰于此時。
該書成于順治十五年(1658),共80卷,紀事始于元至正十二年(1352)朱元障起兵,止于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克北京,朱由檢自殺。編者把這近300年間的自認為重要的事件,列為80個專題,每題1卷,記述了這些事件的始末。每卷后附有“谷應泰曰”的論斷,以表明作者自己的看法。書中編者以地主階級的立場總結明代興亡的經驗,為清代的封建統治服務。他在書中對于李自成等領導的農民起義,不僅誣為“盜賊”,且多用丑化的寫法記載起義軍的活動,如把李自成說成是“志樂狗盜,所至焚蕩屠夷。”而對于效忠君王的人,均肯定為正面人物,甚至不惜采用偽史記載。如《建文遜國》就是一例。另外,書未能全面反映明代的重要歷史件,如對于明清之際的史事避而不談。有關明朝統治階級對人民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沒有反映,就連鄭和下西洋這樣的中外關系史上的大事件,書中亦無記載。盡管該書存在上述這些問題,但作為概括有明一代史實的一部大書,還是應該給予充分肯定的。雖然對待農民起義作者持反對態度,但有關專題就有15篇之多,幾占全書的五分之一。客觀上反映了當時的歷史。它如修治運河,防御倭寇,宦官弄權,礦稅為害等方面,都有專篇論述,具有較高史料價值。《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該書“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尾秩然,于一代事實,極為淹貫。”這是比較公允的。
該書最早的刻本為順治十五年(1658)谷氏所刻之筑益堂本。1977年中華書局出版該書點校本,末附《明史紀事本末補遺》6卷、《明史紀事本末補編》5卷及有關資料,宜于研習者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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