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中國古代有關建筑營造之書甚少,宋、清兩朝,各刊一部官書,即宋代的《營造法式》和清代雍正十二年(1734)工部頒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則例》(74卷)。
《營造法式》,凡34卷,全書357篇、3555條中,有308篇,3272條是歷代工匠相傳,經久可行之法,分為釋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圖樣5個部分,前有看詳和目錄各1卷。看詳重在說明若干規定和數據,如屋頂坡度曲線的畫法,計算材料所用的各種幾何形的比例,確定垂直和水平的方法,依不同季節制訂勞動日的標準等。第1至第2卷為《總釋》和《總例》,考證每一個建筑術語在古代文獻中的不同名稱和當時通用的名稱,以及此書中所用的正式名稱,并訂出“總例”。第3至第15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雕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等13個工種的制度。第16卷至第25卷,按照各作制度規定各工種的構件勞動定額和計算方法。第26卷至第28卷規定各工種的用料定額,和有關工作質量。第29卷至第34卷為圖樣,包括當時的測量工具,以及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畫作的平面圖、斷畫圖、構件詳圖和各種雕飾與彩畫圖案。此書為李誡所撰,李誡,字仲明,管城(今河南鄭州)人,徽宗時曾任將作少監,他考究群書,集古代營造之大成,于元符三年(1100)撰成此書,初刊于崇寧二年(1103),是北宋政府頒行的管理宮室、壇廟、官署、府第建筑的用書。此書是上述各種建筑的設計、結構、用料和施工的“規范”,故以“法式”稱之。書中所述的營造法式,其中的建筑規則較宋遼早期已迥然不同,這是因為宋初稟承唐末五代遺風,結構猶碩健質樸,宋太宗太平興國(976)以后,至徽宗即位初的百余年間,營造日盛,木造規制漸變,崇寧年間多去前之碩大,易以纖靡,已呈刻意修飾而不重魁偉的趨勢。至徽宗末年,政和至宣和間,更是銳意制作,風格尤尚綺麗,此時正是施行《營造法式》之時期,此書堪稱古代建筑技術的百科全書,反映了宋代中原地區的建筑技術和藝術水平。
《營造法式》除崇寧二年(1103)初刻本外,還有《粵雅堂叢書》本、《叢書集成初編》本,1954年商務印書館據《萬有文庫》版重印出版。1929年,中國營造學社成立以后,對此書研究者漸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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