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律標志法
詩律的標志有三類:(1)變音符號,各種語言一般都采用這類符號(全部或部分)來標示文本的詩律特征,重音符號即是一種,一些標點符號也可用作詩律標志符號;(2)字符式標志,可用來標示語音(發音音標通常置于方括弧內,音位音標通常置于兩條斜線之間),也可用來標示詩律特征;(3)以上述(1)、(2)類為基礎制定的抽象和象征性符號系統,用來表示詩律成分與音值(例如用字母表示音值,用數字表示序列位置,用豎線表示單位切分)。第(3)類標志法專門用來表示詩律的節奏或音律組合格式,簡明概括,十分有效。
最常用的變音符號有:主重音符號(ˊ),次重音符號(ˋ),長音符號(—),短音符號(ˇ)。較長音在該音上面或后面加(·)。持續音在該音后面加(:)。停頓借用句法標點逗號,分號等,或用脫字號(∧)。脫字號(∧)也用來表示音的省略。較長時間的停頓用脫字號加長音符號或短音符號或點(一個或兩個)表示。持續停頓借用音樂的休止符表示。
在節奏分析中,使用變音符號對一般文本進行標志,在多數情況下效果不如使用某些字符式標志。使用字符式標志,能夠清楚地展現出與節奏有關的文本詩律特征而排除掉文本中與節奏無關的音質因素及其他因素。在詩律發展史上,這種抽象的字符標志法種類繁多。最古老的字符標志法恐怕要算是在現存的古希臘文獻殘篇中所見到的用字母標示詩律和音樂的記載;在現存的古梵語文獻中同樣也有用字母標示詩律的記載,例如:G=冗長或沉重(guru),L=短促或輕快(laghu)等。在現代英語中也使用字母作詩律標志,例如:x=不重讀,a=重讀,F=重讀(fort), f=弱讀(faible)。另一套標志法是:S=重讀,O=不重讀,I=輕讀,p=停頓。另一種用得較少的詩律標志法是數字,例如用0,1,2,3,4……表示音強程度、重音位置或其他詩律要素的不同值。通常,數字1至4或6也用于標示音高。此外,音樂上的一些標志符號也常被借用來作為詩歌節奏分析的標志符號。
在節奏分析上,要以一種標志法來表示一段言語的各種節奏變化,既無必要也不可取。必要的是使這種標志法能夠表示出該段言語中與音律格式相關的節奏對照。因此,理想的節奏標志法總是概括性的,它對整個節奏變化的表示也總是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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