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主義
馮·達·索拉·品托指出,現實主義是一種“真實地反映人們所能正常感知的實際情況”的藝術要素。最完善的現實主義詩歌一般要具備以下條件:(1)描寫正常環境以及在普通背景、尤其是在社會底層的一般人物;(2)不采用夸張的意象和比喻;(3)盡量再現人們的實際言語及采用散文的節奏。最能體現上述條件的現實主義詩歌實例就是埃德加·李·馬斯特斯(1869—1950)的《湯匙河詩集》,其中的詩歌絲毫沒有超越常人的思想范疇。
西方現實主義詩歌的傳統可以追溯到法國的維永(約1431—1463),英國的喬叟(1343—1400),斯威夫特(1667—1745)、朗蘭寫的《農夫皮爾斯》以及各種民謠。然而作為一場文學運動,現實主義詩歌是繼浪漫主義運動之后出現的。英國浪漫派詩人華茲華斯在他1800年為《抒情歌謠》第二版所作的序言中一方面為他選擇“普通生活的事件與環境”辯護,另一方面又主張“要對尋常事物添加某種色彩從而給人以一種不尋常的印象”。這種含有某些理想化特征的現實主義主張,也得到克拉布的贊同。他在1812年為《故事集》所作的序言中構想了一種“充分反映現實而能引起人們同情,但不含有足以激起人們悲傷的情感”的詩歌。在德國,奧托·路德維希認為現實主義詩歌的宗旨是“詩歌遵循記憶的法則;它不去改變過去的現實,而是以藝術的方式將這種現實加以軟化”。在美國,現實主義的特征在羅伯特·弗羅斯特的詩作中得到鮮明的表現。
純粹的現實主義詩歌興起于19世紀20年代后期到40年代末葉,恰與西方工業化時代的肇始同時,在德國,在弗賴利格拉特、黑爾韋格、貝克等人的社會抒情詩中,現實主義詩歌體現出一種明顯的政治色彩。嗣后,在“新客觀主義”時期,德國的現實主義詩歌失去了這種革命性色彩。在法國,貝朗瑞的詩作如《貧苦的女人》及弗朗索瓦·科佩的詩作《卑賤的人們》都以感傷主義的筆調再現了維永在他的名作《絞刑架下之歌》中所表現的那種既充滿恐懼又純真無邪的人道主義。然而,縱觀法國現代詩歌,從雨果到瓦萊里,無不具有強烈的反現實主義傾向。波德萊爾的主張是對這種傾向的精確概括:“一味追求真實……必然抑制和窒息對美的鑒賞。”在英國,像布萊克在《倫敦》一詩以及湯姆斯·霍德在《襯衣之歌》中所表現的那種人道主義并不多見。可列入現實主義詩歌的其他類型作品有布朗寧和哈代等人的“現實體”詩作,以及辛格、吉卜林和西格弗里德·薩松等人的陰郁的諷刺性現實主義詩作。在美國,E·A·羅賓遜和卡爾·桑德堡等人的詩作繼承了瓦爾特·惠特曼在其《自我之歌》中所表現的狂熱的現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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