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文體明辨序說》新詩鑒賞
詩文論,一卷,明徐師曾撰。師曾(1510~1573)字伯魯,別號魯庵,吳江(今屬江蘇)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士,官至諫議大夫。徐氏博學強記,嘗讀書中秘,晚年致仕,專力著述。
明初吳訥編纂《文章辨體》,五十五卷,析為五十四體,每體各有選文與序說。
徐師曾在吳訥書的基礎上又編成《文體明辨》八十四卷,析為一百二十七體,每體亦各有選文加序說,其目的“唯假文以辨體,非立體而選文”。
此書將《文體明辨》之“總論”、小序部分析出,成為一書??煞炙拇蟛糠郑嚎傉摗⒄撛姟⒄撐摹⒄撛娪?。其中與詩歌有關的包括:總論、論詩、古歌謠辭、四言古詩、楚辭、賦、樂府、五言古詩、七言古詩、雜言古詩、近體歌行、近體律詩、排律詩、絕句詩、六言詩、和韻詩、聯句詩、集句詩、雜句詩、雜言詩、雜體詩、雜韻詩、雜數詩、雜名詩、離合詩、詼諧詩、詩余、帖子詞、樂語等。
徐氏重視體裁,言:“文章必先體裁,而后可論工拙,茍失其體,吾何以觀?”在“總論”和“論詩”部分,皆引用古今詩論家所言,大體以宋嚴羽、明徐禎卿言論居多,主張“妙悟”“興趣”和“詩有別裁”說。
本書在解釋各種體裁時,圍繞著文體名稱的意義,源流發展,性質特點,體制辨異等方面作了介紹和分析,有益于初學,但分類太瑣碎,如“雜名”“離合”等純屬文字游戲,亦列為二體,不夠嚴肅。而有的類別著眼于體裁形式,有的著眼于內容,亦不和諧。
有今人羅根澤標點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排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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