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制度·常科
定期舉行的科舉考試,又稱“常選”。唐代每年分科舉行考試,科目有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史科、道舉 (道學) 等,其中最熱門的是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重經術,進士科重文辭,最容易取得高官厚祿。無論哪一科,經學都是必考科目,類似現代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公共課。如進士科,除考 “雜文” (詩賦) 兩篇和時務策 (時事政治) 五道外,還要考一部大經 (《禮記》或 《春秋左傳》)。但是,在唐代,科舉考試合格,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要被授予實際的官職,還要經過一定的考察和選拔。這種考察和選拔稱為 “銓選”,主要內容是 “四才”,即身 (身體相貌)、言 (語言表達)、書 (書法水平)、判 (判案能力)。形象萎瑣、言詞鄙陋者,即使通過了科舉考試,也難以獲得實際的官職。宋初基本上沿襲唐制,分設明經、進士以及諸科取士。宋神宗時,根據宰相王安石建議,取消明經、諸經等科,只保留進士科,但不考詩賦而改試經義。宋代正式建立殿試制度,常科每三年舉行一次,分州府試、禮部試、殿試三級,殿試及第后即可授予官職。元代科舉也分三級,考試內容改為《四書》。明清兩朝,科舉制度更加嚴密規范,從內容到形式都有明確規定,即以 《四書》 《五經》為考試內容,答卷采用八股文的形式,在文體、結構、字數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類似現代的標準化考試。明清科舉的特點,一是以八股文取士,一是學校與科舉緊密結合,士子必須首先通過“童子試” (入學考試),取得 “生員” (在校學生,俗稱秀才) 的資格,才有可能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首先是鄉試,這是省級考試,每隔三年的秋季在各省省城舉行,故又稱 “秋試”或 “秋闈”,取中者稱為 “舉人”,第一名稱 “解元”; 其后是會試,這是國家級考試,翌年春季在京城舉行,由禮部主持,故又稱 “春試” 或 “春闈” 或 “禮部試”,取中者稱 “貢士”,第一名稱 “會元”; 最后是殿試,這是皇帝在宮內殿廷中親自主持的復試,故又稱 “御試”或“廷試”,在會試的當年舉行,分三甲 (等) 錄取,取中者統稱“進士”,一甲第一名俗稱 “狀元”,第二名俗稱 “榜眼”,第三名俗稱 “探花”,合稱為 “三鼎甲”。獲得國家授予的 “舉人” 和“進士” 資格,意味著名利雙收,自然是讀書人普遍追求的人生目標,過去稱為 “功名”。“功名”二字,古今看透的人不少,但真正看淡的人卻不多。即使像 《儒林外史》 的作者吳敬梓那樣的超脫者,實際上也未能免俗。古人曾將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視為人生的兩大樂事,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婚姻和事業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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