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學·習俗·名字
個人在社會上使用的符號或特稱。在古代,名和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名是嬰兒出生前后由父親或尊長取的符號。在殷商時代,人名并不太考究,比較樸實,多以甲乙丙丁等 “干支”來作人名,如天乙 (湯)、太甲、太戊、祖乙、盤庚、武丁、帝乙、帝辛 (紂) 等國王皆是,類似簡單的數字符號。這可能與當時重視時辰的觀念有關。后來,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人名也越來越復雜,不再是單純的符號,而總是寓有某種希望或其它特定的含義,甚至迷信色彩。民間有給孩子取 “惡名” 的習俗,據說這樣鬼才不會來索命,如西漢文學家司馬相如原名就叫 “犬子”。除了名以外,古代貴族男女還有字。《禮記·曲禮》: “男子二十冠而字。”又說: “女子許嫁,笄而字。” 即男子在二十歲舉行冠禮時取字,女子在十五歲舉行笄禮時取字,也就是說,“字” 是男女成年的標志。秦漢以后,“字” 不再是貴族的專利,平民百姓也可以在名之外取字,于是人有名有字也就成為古代華夏民族特有的習俗。所謂 “字”實際上是一種別名,與 “名” 相表里,故又稱“表字”。一般而言,古人的 “字”和 “名”含義相近、相關或相輔,如諸葛亮字孔明,“孔明” 就是“很亮” 的意思; 趙云字子龍,取“云從龍” 之意; 岳飛字鵬舉,“飛” 和 “鵬舉” 義相關。名和字也有互為反義的,如韓愈字退之,“愈”是超過,和 “退” 義相反;朱熹字元晦,“熹”是光明,“晦”是昏暗,正好相反。名和字雖然都是人的稱號,但用法卻有不同。在日常交往中,自己稱名,表示謙卑; 上級對下級,長輩對晚輩,一般也稱名。晚輩對長輩,同輩之間,一般稱字,同輩只有在互相很熟悉的情況下才稱名。在多數情況下,提到對方或第三者時直呼其名,是不禮貌的做法。在書面語言中,名和字經常并稱,在秦漢以前,一般是先字后名,如孔子父親叔梁 (字) 紇 (名)、秦國大將孟明 (字) 視 (名); 漢代以后,一般是先名后字,如魏文帝曹丕在提到 “建安七子” 時稱: 孔融(名)文舉 (字)、陳琳(名) 孔璋 (字)、王粲 (名) 仲宣 (字)、徐干 (名) 偉長 (字)等。古代有些人以字著稱于世,本名反而不大為人所知,如伍子胥 (名員)、顏淵 (名回) 等,這叫作 “以字行”。此外,古人還有所謂 “小字”,如三國曹操小字阿瞞,明朝宦官鄭和小字三保,這個“小字” 類似現代的乳名,和“表字” 并非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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