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歷法·百刻制
起源于商朝,與漏刻同時出現(xiàn)。古人有時稱漏刻為商,現(xiàn)在出土的商代的尺子上,一寸刻有十分,一尺正好為一百分。百刻制把一晝夜分為一百分,時段太多,不便于記數(shù),于是古人又把它分為兩部分,稱之為晝漏和夜漏,以昏旦為分界線。因此古書上有時會出現(xiàn)“晝漏上×刻”“夜漏上×刻”的字樣。晝漏上×刻是以旦為起點的,有時也用“晝漏未盡×刻”來表示。夜漏上×刻是以昏為起點的夜晚時刻,有時也用“夜漏未盡×刻”來表示。昏和旦的時間歷法規(guī)定都不一樣,如先秦時以日出前三刻為旦,日落后三刻為昏,漢代則以日出前二刻半為旦,日落后二刻半為昏(漢以后沿用了這種做法)。由于晝夜長短一年四季不同,所以晝夜的漏刻也應隨季節(jié)變化,最初是由人為的規(guī)定來決定,后來在歷法中,人們則根據(jù)實測來確定不同季節(jié)的晝夜長短。百刻制基本上是漏刻記時的定制,到明末時仍未停止使用,但在這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它也有幾次輕微的變動。因為100不能被12整除,所以為了在一個時辰中有整數(shù)刻,有些朝代曾試圖打破一百刻制,如西漢建平元年(公元前6世紀)及王莽時期(9~23)曾用過120刻制,大同十年至陳文帝天嘉年間(560~566)曾用過108刻制,清初還用過96刻制。但由于百刻制根深蒂固,后來古人還是沿用了百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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