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學的內容·明代詩歌·明詩分期諸說
明代詩歌分期,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六分法、七分法、八分法等。
“二分法”最早見于萬歷時期的胡應麟(1551—1602)的《詩藪·續編》,此書將明代萬歷前的詩歌分為“國朝上”(洪武、永樂至成化、弘治)和“國朝下”(正德、嘉靖)等兩期。因為此書的上下兩期說沒有包括萬歷及萬歷以后的詩歌,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不完整的明詩“二分法”。將“二分法”在明詩發展史的分期上完整化的是游國恩等先生主編的《中國文學史》(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年初版,1978年修訂版),該書將明代詩歌分為明前期與明中葉后兩期。章培恒、駱玉明主編的《中國文學史》下卷(上海文藝出版社)將包括詩歌在內的明代文學二分為受挫期、復興期(這個時期延伸到清末龔自珍)。
“三分法”孕育于清初邵長蘅(1637—1704)的明詩“濫觴——極盛——衰亡”說,其說見于他的《明四家詩抄序》(《青門簏稿》卷七)。袁行霈先生主編的《中國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則明確將明代詩歌(包括散文)分為前期、中期的復古、晚明等三期。
“四分法”萌芽于明清之際王夫之(1619—1692)的《明詩評選》(陳新校點,文化藝術出版社1997),他在評李夢陽《贈青石子》詩時提出“皇明詩體三變”論,其中包含著四分法。《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九○《明詩綜》提要則標志著“三變四期”說的成熟:“明之詩派,始有三變。洪武開國之初,人心渾樸,一洗元季之綺靡,作者各抒所長,無門戶異同之見。永樂以迄弘治,沿三楊臺閣之體,務以舂容和雅,歌詠太平。其蔽也,冗沓膚廓,萬喙一音,形模徒具,興象不存。是以正德、嘉靖、隆慶之間,李夢陽、何景明等崛起于前,李攀龍、王世貞等奮發于后,以復古之說,遞相唱和,導天下無讀唐以后書,天下響應,文體一新。七子之名,遂竟奪長沙(李東陽)之壇坫。漸久而摹擬剽竊,百弊俱生,厭故趨新,別開蹊徑。萬歷以后,公安倡纖詭之音,竟陵標幽冷之趣,幺弦側調,嘈爭鳴,佻巧蕩乎人心,哀思關乎國運,而明社亦于是乎屋矣。”海外學者中也有對明詩采用“四分法”的,如日本學者吉川幸次郎完稿于1963年的《宋元明詩概說》(李慶等譯,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中,將明詩分為“明代前期”、“明代中期之一——空虛與復活”、“明代中期之二——古文辭時代”、“明代末期”。
“五分法”首先是沈德潛(1673—1769)《明詩別裁集序》中提出的,直接受到影響的是臺灣學者李曰剛的《中國詩歌流變史》(文津出版社1987)。該書在引用沈德潛《明詩別裁集序》中的有關論述后說:“今比考諸家之載集,參以眾論,劃分為初明(洪武、建文)、盛明(永樂、成化)、中明(弘治、隆慶)、晚明(萬歷、泰昌)、末明(天啟、永歷)五期。”郭預衡主編的《中國古代文學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則將明詩分為明初、前期、中期、后期、末代等五期。
“六分法”以《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文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中尹恭弘撰寫的《明代詩》為代表,其中有云:“第一時期為明初洪武、建文年間”,大致為“各抒心得”的階段;“第二時期為永樂至天順年間”,是貧乏的臺閣體壟斷詩壇的階段;“第三時期為成化至正德年間”,是替代臺閣體并由茶陵派攻之于前,前七子反之于后的階段;“第四時期為嘉靖、隆慶年間”,是后七子再度興起并逐漸轉弱的時期;“第五時期為萬歷、天啟年間”,是公安派和竟陵派及其先驅掃蕩后七子復古云霧的階段;“第六時期為崇禎及南明諸王年間”,是由復古模擬轉而為“慘痛現實,憂憤時亂”的階段。
“七分法”由清末陳田(1849—1921)的《明詩紀事》創始于前,今人袁行云《明詩選》(春秋出版社1988)的“序”繼之于后。《明詩紀事》自甲至辛8簽,略以時代位次:甲簽錄明初洪武年間諸家詩;乙簽錄建文至景泰間諸家詩;丙簽、丁簽錄天順至弘治、正德各朝詩;戊簽錄前七子之后、后七子之前諸家詩;己簽錄嘉靖間詩;庚簽錄萬歷間詩;辛簽錄天啟、崇禎兩朝詩。
“八分法”以錢基博的《明代文學》(商務印書館1934)為代表,該書第一章《詩》第一節《總論》中將明詩一分為八:一是以劉基、高啟為代表的明初詩人,二是臺閣體與“力挽頹波”的李東陽,三是“復歸于正”的前七子,四是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的后七子,五是“一變為公安之輕雋”,六是“再變為竟陵之偏澀”,七是“三變為陳繼儒、程嘉燧之纖佻”,八是萬歷以后“不染時趨者”如高攀龍、陳子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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