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著作。十八卷。清姚際恒撰。姚際恒(1647—約1715),字立方(一謂字善夫),號首源。祖籍安徽新安,寓居浙江仁和(今杭州)。康熙時諸生,博涉群書,后專事經學。五十歲開始注經,凡十四年而書成,名《九經通論》。《詩經通論》就是其中之一。《九經通論》除《詩經》、《儀禮》兩種外,其他均已亡佚。
卷前有《詩經論旨》、《詩韻譜》兩篇。《詩經論旨》為作者治《詩》的大綱。《詩韻譜》根據平水韻韻部,將《詩經》押韻情況分為本韻、通韻、葉韻三類。《詩經通論》正文的內容,除《詩經》經文外,包括注韻類,標賦、比、興,加評語,文字訓詁,以及詩旨分析。前三種都是夾注,后二種置于詩后,《毛詩序》被廢棄不用。
朱熹《詩集傳》自從元、明二代作為科舉取士標準之后,幾乎取得一統天下的地位,士子們甚至只知《詩集傳》而不知有《毛詩》。而有些學者則專門反對《詩集傳》,完全遵奉《毛詩序》,如明代郝敬的《毛詩原解》。但這種囿于成見的聚訟,不辨是非,只能是專己守殘而已。此等流弊,至清初仍很有影響,因此姚際恒以“涵泳篇章,尋繹文義,辨別前說,以從其是而黜其非”(《自序》)的原則解《詩》,其論一出,“聽者欣然,以為得未曾聞”(王篤《序》)。在《詩》學領域吹進一陣清新的風。其實,姚際恒治《詩》的原則,同朱熹的“章句以綱之,訓詁以紀之,諷詠以昌之,涵濡以體之”(《詩集傳·自序》)的治《詩》原則,在方法論上是相似的,所以他們都能對前人的成說提出質疑,都能倡立自己的新說。盡管姚際恒力詆朱熹《詩集傳》,但在《詩經》研究史上,兩人都屬于創新者的類型。
《詩經通論》的精彩之處在“詩旨分析”,缺憾之處也在于此。如《衛風·碩人》,《毛詩序》根據《左傳》,認為是衛莊姜美而無子,詩人同情她而作此詩。朱熹也從《序》說,姚際恒一般很推崇《左傳》關于詩旨的記載,認為“若此者真《詩》之序也”(《自序》)。但是對《碩人》,他還是堅持從詩篇本身內容出發,認為“詩中無閔意”,《左傳》也不過是“據后事為說,不可執泥”。他涵泳篇章的結果,認為這是莊姜初嫁衛國,國人贊美她的詩。此解比較符合詩篇的情調。又如《召南·野有死麕》,是一首描寫男女愛情的美麗詩篇,但歷來不知被曲解了多少次。《毛詩序》說是“惡無禮”;朱熹說是“女子有貞潔自守,不為強暴所污者”;王柏斥之為“淫詩”,要將其從《詩經》中刪去;方玉潤又將其穿鑿為“拒招隱”的詩。姚際恒根據詩中用詞,提出“此篇是山野之民相與及時為昏姻之詩”,相當有眼光。尤其對末章“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他認為“定情之夕,女屬其舒徐而無使帨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諱也歟?”肯定這是描寫男女情愛熾熱的詩句,更是道封建經師所不敢道。可惜,作者解詩并非都那么精辟,如《召南·摽有梅》,詩句中女求男之意明白無疑,《毛詩序》說“男女及時”,《毛傳》解釋為“急辭”、“不待備禮”,朱熹雖給它套上“貞信自守”的桎梏,但也指出“懼其嫁不及時”的一面,這些說解雖不能完全切合詩旨,但總算相去不遠。而姚際恒卻異想天開地將這首詩解釋為“卿大夫為君求庶士之詩”,他的理由是:“男求乎女,此天地之大義,乃以為女求男,此‘求’字必不可通。而且憂煩急迫至于如此,廉恥道喪,尚謂之《二南》之風,文王之化,可乎!”有這樣一段封建倫理橫亙于胸中,眼光自然就失真了。此外,作者攻朱不遺余力,雖然有廓清流弊的作用,但學術上難免顯得偏激,有故意唱反調的傾向。如朱熹倡“淫詩”說,作者就必以“刺淫之詩”駁斥之。其實“刺淫之詩”無非重彈《毛序》老調,比“淫詩”說離開詩旨更為遙遠。
作者對詩句還加有圈評,這完全是從文學角度出發,已越出經學的范圍。他說:“詩何以必加圈評……予亦以明詩旨也。知其辭之妙而其義可知,知其義之妙而其旨亦可知。學者于此可以思過半矣。”(《自序》)他深諳文學作品中主題與文字之間的關系,識見高人一等。方玉潤《詩經原始》在這一點上就是步其后而有所發展。
作者仿朱熹《詩集傳》,為每章詩都標出賦、比、興,他還增加了“興而比”一類,認為“增其一途焉,則興、比可以無淆亂矣”(《詩經論旨》)。雖然這一增設未能真正觸及賦、比、興的實質區別,但亦可自成一說。至于他的標韻,以平水韻韻目為標準,基礎就是錯的,無可稱道。
總之,《詩經通論》的可貴,在于擺脫漢、宋門戶之見,就詩論詩的獨立精神。在以復興漢學為特點的整個清代《詩》學中,具有這種精神的不過姚際恒和方玉潤、崔述等數人,而姚氏為其首。
有道光十七年《1837)韓城王篤刻本,又有1927年雙流鄭璋復刻本。現在通行的是中華書局1958年出版的校點本,是顧頡剛先生在二十年代據王刻本校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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