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揚之水,不流束楚。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甫。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揚之水,不流束蒲。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
這首詩出于《王風》,《王風》是東周王畿即東周王朝直接統治地區的詩。西周末年,幽王昏庸寵愛褒姒,欲殺太子宜臼而立褒姒之子。宜臼之母是申侯的女兒,申侯便勾結異族犬戎攻周,殺幽王于驪山之下,西周遂亡。犬戎大肆搶擄,滿載而歸。宜臼在諸侯援肋下,立為平王,遷都洛邑(今洛陽城西北),于是一個動亂的春秋時代開始了。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東周“天下宗主”的赫赫地位受到威脅。申、呂、許等小國距王畿甚近,它們時時受到日漸強大的楚國的攻擊,為了扼制楚國向中原發展勢力,平王強征東周境內人民到這幾個小國幫助戍邊。東周王畿內國勢虛弱,地少人稀,于是邊疆戰士便長期得不到調換,擔任戍邊的士兵們便唱出這首歌以抒發怨恨與思念之情。
“揚之水,不流束薪”,高亨先生在《詩經今注》中指出,揚當借為滎,并引用說文:滎,絕小水也,那么,“揚之水”就是指小水溝。“束薪”是指一捆柴,“不流束薪”,即是說小水溝的水流不動一捆柴。“束楚”的“楚”是一種叢木即荊條,而“束蒲”的“蒲”是一種草名,今稱蒲草。《詩經》中常以砍柴,捆柴等比喻婚姻愛情,《齊風·南山》中的“析薪婦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婦之何?匪媒不得。”以及《唐風·綢繆》中的“綢繆束薪,三星在頭,今夕何夕?見此良人!“都是例證。”揚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這四句是說:小河溝的水啊飄不走一捆柴,我思念的那人啊,不能與我同守申地。“彼其之子”即所思之人,或許是妻子,或許是戀人。此詩共三章,各章的后面兩句都是“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如翻譯成現代漢語即是:思念啊思念啊,何時我才能回到故鄉?
此詩所表達的情感一是思,一是怨。所思者,身為客子,離家己久,妻子戀人便不能不日夜掛念;所怨者,生當動蕩之世,被強征入伍,遠戍他鄉,歸日無期。《詩序》說:“《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于家,周人怨思焉”是深得詩作者之旨的。《鄭箋》、《孔疏》以及《詩集傳》等都同意這種說法,現代人也大多接受此說。
他鄉異國,長期戍邊,詩人雖沒有直接寫戍邊的生活,但從這哀怨,思念的情調中我們是可以想象其中的清苦了。此詩所重者乃在抒情,可謂情真意切,樸素感人。此詩三章章六句,每章前兩句“揚之水,不流束薪(楚、蒲)”,是用了興的手法。所謂興,朱熹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興”一般用于章首,用顧頡剛先生在《寫歌雜記》中的話即“其實簡單的講,興就是起一個頭”。這首詩里,詩人便是以小河溝之水不能流動一捆柴起興,詩人從這聯想到了自己的妻子或戀人不能來到自己身邊。于是三四句便道出所詠之事:“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甫、許)”,薪與申、楚與甫、蒲與許皆是韻腳,這里興的運用既使得韻律和諧又有比喻襯托增強情感表現力的作用。這首詩的詩眼在每章的最后二句:“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其情真其意濃。一聲嗟嘆、一個設問,嗟嘆凄婉動人,設問并沒有寫出答案,但其中充滿著無可奈何與怨恨的情調,因為沒有答案,所以又更具感染力。這兩句集中表現了相思之苦和對不幸遭遇的悲憤,是全詩最動人之處。
朱熹在《詩集傳序》中說:“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于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也。”這說明《國風》中大多是民間歌謠。民間歌謠有一個突出的藝術特色即章節復沓。所謂復沓,就是指在一篇多章的歌謠中,各章在文字與形式上基本相同,或是只更換幾個相應的詞,這種反復詠唱的形式既使得詩歌更富于情感的表現力,又增強了韻律之美。在這首《揚之水》中,復沓手法的運用是很有代表性的,全篇三章,各章只有相應的三個名詞“薪、楚、蒲”與三個地點名詞“申、甫、許”的不同。然不同之中又有同者,“薪、楚、蒲”皆是砍伐后成捆的草木,而“申、甫、許”都是遠離故鄉的戍守之地。故可以說三章所表現的內容與情感是完全相同的。將同一內容同一情感的詩句,三次詠唱,尤其“懷哉懷哉!曷月予還歸哉?”更是一字不變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復訴說,在一唱三嘆之中,思念與怨恨之情如潮水拍岸,波浪起伏,那牽腸掛肚的思念與凄婉動人之情調,讀后讓人久久難以忘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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