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 子之所慎: 齊,戰,疾。
[十二·十三]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十二·十九] 季康子問政于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十三·十一] 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
[十三·二十九]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十三·三十]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十四·五] 南宮適問于孔子曰:“羿善射,奡蕩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
[十五·一] 衛靈公問陳于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明日遂行。
〔鑒賞〕 儒家的核心觀念是仁。在遙遠的春秋時代,孔子為什么會提出“仁”的觀念?仁為什么會成為孔子學說的思想核心,并被提升到道體大本的高度來對待?或者,在孔子所處的歷史背景下,孔子為什么會覺得對于王者的政治實踐來說,惟有仁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商、周以來,因為土地兼并而導致的部族斗爭不斷加劇,宗族矛盾愈加激烈。群雄叱咤,霸者相競,戰場上的將士殺人如麻,大軍過后,往往尸橫遍野,血流成河。為了鞏固與擴大自己的領地,也為了震懾尚未被征服地區的民眾,殺戮成性的部落頭領對異族往往采取鐵腕的清洗政策,不把人當人,心狠手辣,沒有半點愛惜與關懷,更不可能給予將心比心的同情、憐憫與寬容。
遠古的統治者不僅對外族人、外國人兇殘,就是對本國百姓、本族人,甚至同一宗族的人也是心狠手辣。據《史記·殷本紀》載,商紂王在位,淫亂不止,其庶兄比干感到:“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爭。”于是,進行“強諫”,卻因此而觸怒了龍顏,紂王說:“吾聞圣人心有七竅。”便“剖比干,觀其心”。統治者對自己的兄弟,手段尚且如此殘忍,在他們的統治下,普通的黎民百姓,更是命比紙薄,人不成為其為人,難以為生。
及至春秋時期,各地封建領主瘋狂掠奪、兼并、豪取,一時間已蔚然成風,其勝利成果,無一不是用鮮血白骨換來的。就是到了戰國時期,愛人之心也并沒有獲得普遍認同。戰爭狀態下,人殺人的現象顯得更是慘絕人寰。據《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載,秦昭公四十七年(公元前268年),秦、趙兩國長平之戰,趙括“軍敗,卒四十萬降武安君”,而武安君“乃挾詐而盡坑殺之,遺其小者二百四十人歸趙。前后斬首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古代殺戮之風盛行由此可見一斑。
殷、周兩代,貴族死后不僅以大量財寶陪葬,而且還盛行以人殉葬。殷代的國王死后,殉葬者竟達1000多人。此外每年祭祀,也要殺若干人與牲畜作為祭品。及至周代,“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下》)。地位越高、權力越大,死殉者也越眾。春秋時期,殺殉、陪葬之風仍然非常盛行。《史記·秦本紀》稱,秦武公二十年(公元前678年),武公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三十九年(公元前621年),穆公卒,“從死者,百七十七人”,其中甚至還包括秦國的權臣、顯貴、有功之武將,“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從死之中”。但更多的殉葬者則是下等賤民。
孔子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倡仁道的,也只有清楚地看到遠古那種令人戰栗的野蠻之風,我們才能真正地認識到孔子仁的觀念的偉大意義。面對各種喪心病狂的殘暴行徑,孔子高舉“勝殘去殺”的人道主義大旗,力圖用仁的觀念恢復社會和個人的人性。他堅決反對慘無人道的殉葬陋習。《孟子·梁惠王上》記載,“仲尼曰: ‘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禮記·檀弓下》也記錄了孔子的責罵:“為俑者,不仁。”盡管較之于用活人殉葬,以木俑或泥俑取而代之已經是一大歷史進步,但在孔子看來,第一個制造陪葬“木偶”的人是不得好死的,應該斷子絕孫,其痛之切、其恨之深溢于言表。因為在“始作俑者”那里,盡管以俑代人,已經體現出一定的人性憐愛,但在其觀念深處所隱藏著的則是,下等賤民并不是一條值得愛惜的生命,孔子連這樣的觀念也不放過,可見他對普通人的生命熱愛之深。
為了挽救民眾的寶貴生命,孔子主張盡量避免使用戰爭作為手段來解決國家之間的糾紛和國內的政治問題。衛靈公向他請教布陣御敵的方法,孔子沒好氣地說: 禮儀方面的事情我倒懂得一些,軍隊作戰方面的事情,我沒有學習過(見《衛靈公》),表示他對戰爭沒有興趣。同樣出于愛惜人民生命的情感,他對那些窮兵黷武的人表示了鄙視,因此十分贊賞弟子表達的“羿善射,奡蕩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的看法。當然戰爭不可能完全廢除,尤其是在古代,所以孔子不反對防御性的正義戰爭。但是為了避免百姓的無謂的犧牲,他語重心長地再三要求治理國家的人對百姓的性命要有高度責任心,提出必須經過長期的訓練以后才能派遣人民去參加戰斗。
出于對老百姓的同情和對他們的生命的關愛,在司法方面,孔子反對嚴刑苛法,堅決反對用殺人作為一種威懾手段來制止犯罪的做法,在他看來統治者自己在道德上的表率作用遠大于嚴厲的刑罰。在當時的政治、法律制度下,羅織罪名,誣陷好人,草菅人命這類事件層出不窮,百姓一旦入獄,無異于落入虎狼之口。因此,孔子竭力主張盡可能少用、最好是不用刑罰手段來維護社會秩序,代替刑法的最佳辦法是道德教育。所以他說:“聽訟無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為了從根本上去除統治階級和全社會的野蠻之風,拯救生民于水火,孔子深刻地認識到,必須提高人們的精神素質,必須在全社會提倡一種仁愛的意識。最為迫切的,是對諸侯灌輸仁德的理念,讓他們施行仁政。于是,孔子要求人們,特別是那些掌握生殺大權的統治者應該“汎愛眾”(《學而》)、“博施于民而能濟眾”(《雍也》),要他們寬厚為懷,善待臣下和百姓。
正是由于親眼目睹人的生命被肆意踐踏,孔子痛切地感覺到,治理國家的人必須“重民”。孔子強調,君主之“所重: 民、食、喪、祭”(《堯曰》)。孔子為什么會把“民”列于君王為政治國的“四重”之首,作為理政的第一要務呢?并不如今人所認為的那樣,是孔子看到了民眾在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毋寧是孔子直接感覺到,人作為一個生命存在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有情感意志,有倫理關系,值得我們去珍惜和關愛,而絕不允許任何力量肆意摧殘、殺害。
弟子仲弓曾問仁于孔子。孔子說:“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顏淵》)孔子要求統治者對民眾施行仁政,統領天下就像舉辦大的祭祀活動一樣,嚴肅、謹慎、虔誠,而不能草率、任意。諸侯掌政、大夫理事不應該結怨于民,而應該愛人惜眾。面對民眾,統治者只有時刻保持一種高度的危機感、責任感和愧疚感,才能把國家治理好,避免災難的發生。孔子的這些論述,表明他已把重民的理念提升到政治哲學的高度予以強調了。
孔子設想,如果用他提出的辦法治國,經過長期的努力,國家機構中和社會上的殘忍現象就會大大減少,他說:“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論語·子路》)后來的孟子在回答究竟誰能夠最終稱王問題的時候說過: 惟有“不嗜殺人者”(《孟子·梁惠王上》)才能夠真正統一天下。所有這些都對中國古代政治法律生態環境的改善產生了巨大的作用,孔子首先發動的大倡仁愛之風,去除野蠻殘忍之習的偉大的歷史性運動在古代中國以越來越大的氣勢和規模向前發展,有力地推動了中華文明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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