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詞典故·寫南山修竹
【出典】 《漢書》卷六六《公孫賀傳》:“安世者,京師大俠也;聞賀欲以贖子,笑曰:‘丞相禍及宗矣。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詞,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唐·顏師古注:“言我方欲告丞相事,獄詞且多,械系方久,故云然也。”《舊唐書》卷五三《李密傳》:“(密)仍作書以移郡縣曰:‘……共識殷亡,咸知夏滅。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釋義】 漢朱安世有“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詞”語,形容獄詞之多;唐李密發展為“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語,形容隋煬帝楊廣的罪行多得難以盡言。后人用為典實。
【例句】 故國風流,中興事業,都寫南山修竹。(李寅仲《齊天樂·壽韓郡王》2127)這里活用本典,以“寫南山修竹”稱美韓郡王的豐功偉績都載于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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