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聲音的藝術。它通過音響、節奏和旋律等有組織的樂音組合創造音樂形象,表現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生活。旋律又稱曲調,指若干樂音按一定的調式有組織地進行,由樂音的時值與強弱不同的節奏、節拍與音高不同的旋律線構成。它能體現調式特征,有一定的表情意義,是樂音的基本要素之一。它的骨干是節奏。音樂旋律是實施美育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具有重要的審美教育作用。音樂旋律不可能給人以聽覺以外的具體感受,但由于人們的生活經驗中存有各種感覺聯合作用的記憶,因而它可喚起聯想,把聽覺感官的對象和視覺感官的對象聯系起來,獲得某種綜合性的審美感受。音樂旋律具有抒情性,能把人帶進一種純潔、高尚的感情世界,使人賞心悅目、心曠神怡,精神也隨著美的旋律而升華,不僅獲得美的享受,而且產生激起人們奮發向上的巨大力量。音樂旋律通過聽覺影響人的情感,而聽覺又在欣賞音樂旋律中發展得更靈敏、細致、豐富,使人獲得更大的審美享受。音樂旋律能豐富人的精神生活,陶冶思想感情,激勵人們奮發向上。運用音樂旋律進行美育,首先要保護好審美主體的審美器官,主要是聽覺器官和發聲器官。其次,要通過對音樂旋律的欣賞、唱歌和彈奏樂器的練習,來訓練能產生音樂旋律美感的審美器官。再次,在內容和方法上,要照顧到孩子的年齡特征和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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