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腦思維過程中,往往基于有限的數據資料、知識信息和經驗事實,調動一切已知的思維材料和思維能力,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聯系作出迅速的識別,敏銳的洞察,直接的領悟和具體的判斷的一種思維方法。
直覺思維方法,也稱“經驗直覺法”和“天才的直覺”。關于“直覺”,是歷代眾多文學藝術家、科學家、心理學家、哲學家們都一直議論紛紛并常常使用的概念。恩格斯就曾使用過這一概念,他稱之為“天才的直覺”。(恩格斯《自然辯證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6頁)現代心理學家M·邦格也曾指出:“直覺是我們用來表示一切我們不知道怎樣加以分析,甚至加以確切命名,或者我們不想加以分析和命名的智力機制的大雜燴。” (M·邦格《直覺與科學》 英文版,1962年,第68頁) 皮亞杰說:“直覺是客觀對象的知覺與內化的行動格式的直接聯系,其結果就表現在思想集中于一定的形象上……它還不能脫離一定的想象、形象,……但直覺思維到達最后水平時,對現實的輪廓的模寫已帶有明確的分節化,總是與速度關系特別是同時性關系聯系在一起。” (皮亞杰: 《發生認識論原理》,第89頁) 總之,直覺是一種普遍的心理現象,也是人類認識事物的一種基本思維方式,由于這種思維方式是有創造性、簡捷性、快速性、或然性和能動性,于是便成為人們所喜歡的一種思維方法。
使用直覺思維方法的機制要具體做到:其一,要有直接或間接數據材料、知識信息和經驗事實的長期積累,沒有這些豐富的知識經驗,便沒有直覺思維方法的運用。其二、直覺常常是對事物進行經驗性判斷,這種直接了當的經驗判斷要求有一定的心理狀態,即信心十足的急待解決問題的心理狀態。其三、直覺思維與潛思維、記憶關系密切,因此,使用直覺思維同樣離不開調動潛意識思維能力 (見調動潛意識思維法)。其四,直覺思維常常達到“豁然開朗、一通百通”的境界,但它以直接了當判斷的結果,往往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和模糊性。因此,沒有其它思維方式配合檢驗不行。只有經過檢驗的結果,方能確定其真偽。
直覺,是人們實踐經驗的升華,離開科學實踐,就根本談不上直覺創造。直覺,也是人腦整體思維的一種直接了當的表現方式,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脫離開其他思維方式的直覺。直覺總是具體的、生動的、非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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