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這一社會角色的職能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①撫養者。家長要為子女提供衣食住行的基本條件,滿足其生存活動的需要。②保護者。保護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長,不受各種不良因素的傷害。③關心愛護者。關心、熱愛、尊重孩子,滿足其精神需要,特別是對愛的需要。④教育者。父母應為子女提供受教育而發展的機會,同時言傳身教,指導孩子的生活道路。⑤平等伙伴、朋友。家長還應以平等者的身份與子女交往,作他們的知心伙伴。家長角色的具體職能是隨著子女年齡的變化而不斷改變的,子女越小,撫養、保護的職能越重,關心愛護和教育蘊含在養育保護之中。子女年齡越大,教育者、朋友伙伴的職能相對越重。當子女能夠自立之后,撫養、保護的職能可能就會消失,但家長對子女的關心愛護、指導以及作為平等伙伴的交往仍然影響著他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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