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為董文恪公①作行狀②,盡覽其奏議。其任安徽巡撫,奏準棚民開山③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告訐④者,皆溺于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⑤于崇山峻嶺,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閑民,地無遺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啟事端。余覽其說而是之。
及余來宣城⑥問諸鄉人。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⑦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⑧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年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⑨,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⑩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11),而瘠有稅之戶也。余亦聞其說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后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12)。
(《柏枧山房文集》)
注釋①董文恪公——即董教曾,字益甫,與作者同鄉,官至閩浙總督。“文恪”為卒后謚號。②行狀——一種記事文體,即記述死者世系、籍貫、生卒年月和生平事跡的文體。③棚民——搭棚而居的外來移民。開山,開墾山中的荒田。④告訐——告發攻擊對方。⑤攻苦茹淡——勞作苦累卻吃野菜淡飯。⑥宣城——棚民開山事發生地,今安徽宣城縣。⑦可——大約。⑧石罅——石頭裂縫。⑨童其山——砍盡山上草木。⑩不毛——不長苗,不長莊稼。(11)傭——出賣體力的人。(12)俟夫習民事者——等待那些熟悉百姓事情的人。
賞析這是一篇記述移民開荒山一事及對此事利與弊的兩種評價。表現出作者做事重考查求實的嚴謹態度和對民生疾苦的關切。
文中處處表現出作者重考查求實的精神。人經歷一世,自然留下不少典故、佳話、傳說,對此,稍加訪查,便足夠寫行狀參考。又何必去查閱死者在官衙留下的繁瑣無味的奏章批文。但作者為尋覓行文的依據,非但一本一本“盡覽”,而且對重要的批文一一考查核對,其認真嚴謹的程度,實為少見。關于棚民開荒山一事,文恪公是有分析、有定論的。對此,他也持贊同的態度。然而,他查閱批文一類文字材料的目的是看與事實是否相符,他所依據的不是前者而是事實。于是不畏勞苦,跋山涉水,親自到宣城實地考察,訪問請教于鄉民。這似乎有些節外生枝,自找苦吃。但功夫不負用心人,調查最終獲得了實效。看到了原巡撫沒有也不可能看到的開荒山有害的一面。這有力地說明實地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是判定是非最基本最重要的環節,主觀臆斷往往不可靠。
本文突出采用了并列對照手法,將對同一件事的兩種根本對立的認識并列在一起,作者不加斷語,通過事件本身的對比映照顯示自己的態度,形成了委婉含蓄的風格。同是棚民開荒山一事,巡撫董公認為與國與民皆有利。當地百姓則認為與國與民皆有害。作者對這兩種不可調合的觀點均贊同。認為“利害之不能兩全”,在是與非、臧與否之間,做出一種不偏不倚的公允態勢。并為自己所以這樣做尋找理由,“吾蓋未得其術”故“俟夫習民事者”。這看起來似乎出于真心,顯示出作者不妄下結論的謹慎。問題在于怕做再深一層的探究:作者果真不知誰是誰非嗎?文本已給了我們最確切的回答。董公認為“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閑民,地無遺利,于策至便”。而查訪的結果卻是:“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可見,“開種旱谷,以佐稻粱”的話與實事不符,不能成立。“開種旱谷”的結果并非“佐稻粱”,而是“病有谷之田”,小利造成了大害,害大于利。對一向重考查,求實的作者來說,究竟是相信他人的文字材料,還是相信自己實地考查的結果,不是不言而喻嗎?因為若相信前者,他又何必去實地考查呢?再者,為一向尊重的死者寫行狀的梅曾亮又怎好指斥不在人世的文恪公呢?所以只好裝愚守拙,只擺現象不下斷語,故作煙云,令讀者自斷。他的觀點皆隱藏在這不言的對照之中。桐城派的集大成者姚鼐寫文主張:“義理、考據、辭章”并重。他的記事游記散文很重考據,做為其四大弟子之一的梅曾亮,在隨筆小品中也體現了老師的這一創作主張,且有自己獨特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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