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陳子龍
畜鳩者,以五月五日剪其舌,取汞硫火煉之,成靈砂。雜米菽,日三飼,變易其心,則能為人言,過于鸚鵡。
李氏有一鳩,甚慧,養之數年矣。日則飛翔于楹簾幕間,不遠去,夕宿于籠,以避貍鼠。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晉人賈于吳者,見之,愿以十金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紿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號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鳩乃食。
陳子曰:“鳩,拙鳥也。不輕去就,其儀一兮。是以詩人比之君子,而屈氏猶惡其佻巧,何也?”
——《陳忠裕公集》
〔注釋〕 (yán):檐下的走廊。楹(yíng):廳堂前的柱子。 屈氏:屈原。
屈原的《離騷》有句云“雄鳩之鳴逝兮,余猶惡其佻巧”,賦予鳩鳥以輕佻巧利的人的性格,把它描繪成一個不誠實的小人形象。陳子龍不同意鳩鳥“佻巧”的觀點,他借鑒《離騷》把鳥類人格化的藝術經驗,把鳩鳥塑造成為忠誠不渝的正面形象,體現了他在文學上的創新。
本文賦予鳩鳥以人的特點,不僅在它“能為人言”,這一點其他鳩鳥經過訓練也能做到,而在它具有人的意識,這是李氏鳩獨有的。李氏鳩對主人很忠實,平時“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忠實地維護主人的利益。后有一商人企圖用重金將它買去,它說:“我居此久,不忍去。”表現它眷戀故主,具有真摯的感情。繼而又表示,如遭出賣,“我且不食”,表現了它有堅貞的情志。后來主人將它騙賣給商人家,它絕食哀號,終于實現了還歸李氏的愿望,又表現了它具有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堅強意志。
這篇文章的主旨,在于歌頌李氏鳩的不輕去就,對主人忠誠不貳。陳子龍是明末一位著名的忠臣義士。明亡以后,他被清兵逮捕,自殺殉國。李氏鳩忠于故主的節操,正寄托了他忠于明朝,決不臣事二姓的思想意志。李氏鳩的不輕去就,一方面從正面體現了明末忠臣義士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又具有辛辣諷刺意味。作者所作《三慨》(三篇富有感慨的寓言,本文為其中一篇)的小序中說,“詈人則曰異類,夫異類豈盡若此哉”!這就是說,現實中那些輕于去就的逆子貳臣,連禽獸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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