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重刑之法》原文與賞析
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罰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棄灰于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韓子曰“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鎰,盜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尋常之利深,而盜跖之欲淺也;又不以盜跖之行,為輕百鎰之重也。搏必隨手刑,則盜跖不搏百鎰;而罰不必行也,則庸人不釋尋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樓季不輕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牂牧其上。夫樓季也而難五丈之限,豈跛牂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塹之勢異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也,則亦不察于圣人之論矣。夫不能行圣人之術,則舍為天下役何事哉?(《史記·李斯列傳》)
【注釋】格虜:強悍的奴仆。尋常:古代長度單位,八尺為一尋,兩尋為一常。牂(zāng):母羊。跛牂:指跛腿的牧羊人。務:致力,從事。圣人:這里指法家所崇尚的圣人。樓季:戰國時期善于騰跳的勇士。
【譯文】韓非說的“慈愛的母親會養出敗家的兒子,而嚴厲的主人家中沒有強悍的奴仆”是怎么回事呢?這是由于能嚴加懲罰的必然結果。所以商鞅的新法規定,在道路上撒灰的人就要被判刑。撒灰于道是輕罪,而加之以刑是重罰。只有賢明的君主才能嚴厲地督責輕罪。輕罪尚且嚴厲督責,何況犯有重罪呢?所以百姓不敢犯法。因此韓非又說,“對幾尺綢布,一般人見到就會順手拿走;百鎰熔化的黃金,盜跖卻不會奪取”,既不是因為常人貪心嚴重,幾尺綢布價值極高,盜跖淡泊利欲,也不是因為盜跖行為高尚,輕視百鎰黃金這樣的重利。原因是一旦奪取,手就會被燙傷,所以盜跖不敢奪取百鎰黃金;若是不堅決施行刑罰的話,那么一般人也不會放棄幾尺綢布。因此,五丈高的城墻,樓季也不敢輕易冒犯;泰山高達百仞,而跛腳的牧羊人卻敢在上面放牧。難道樓季把攀越五丈高的城墻看得很難,而跛腳的牧羊人把登上百仞高的泰山看得很容易嗎?這是因為兩者陡峭和平緩的情況不同。圣明的君主之所以能久居尊位,長掌大權,獨自壟斷天下利益,其原因并不在于他們有什么特殊的辦法,而是在于他們能夠獨攬大權,精于督責,對犯法的人一定嚴加懲處,所以天下人不敢違犯。現在不制定防止犯罪的措施,卻去仿效慈母養成敗家子的做法,那就太不了解前代圣哲的言論了。不能實行圣人治理天下的方法,除了能夠給天下當奴仆之外,還能干什么呢?
【評說】法家的“法治”與今日人們常說的“法治”截然相反,法家的“法治”是一種“權力之法”;而今天所說的“法治”是一種“權利之法”,是為了限制權力、保障權利。嚴刑峻法是法家推行“法治”的保障。法家的“法治”作為君主統治民眾的“帝王之具”,是以君主為本位,民眾是君主的奴仆而不可顛倒,君主的權力至高無上,所以君主在用鐵腕推行強權政治時,一切都顯得那么赤裸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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