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是《警世通言》第三十五卷《況太守斷死孩兒》中的女主人公。
邵氏是明初宣德年間(1426—1435),揚州府儀真縣(今江蘇揚州市儀征縣)丘元吉的妻子。她“姿容出眾,兼有志節”,在當時可算是一個難得的好媳婦。 “夫婦甚相愛重,相處六年,未曾生育,不料元吉得病身亡”。喪夫,這對于只有二十三歲芳齡的邵氏來說,打擊是夠沉重的了。她“哀痛之極”,立志永不改嫁。按當時風俗,寡婦改嫁要到丈夫三年服滿才行。所以,邵氏此刻的心志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三年過去了。娘家與婆家的人“因其年少,去后日長”,都來“勸她改嫁”。可是,她卻“心如鐵石,全不轉移”,設誓道:我“若事二姓,更二夫,不是刀下亡 便是繩上死!”周圍人“有嘖嘖夸獎她的,也有似疑不信睜著眼看她的”。
邵氏的行為不僅為今天的讀者難以理解,即使當時的人也有不理解她的。如若為情,丈夫死去都三年了,這情也該淡漠了。如若為理,為亡夫守寡披服三年,這理也該充足了。不為情為理,而又為了什么呢?
原來,她是為了名節, “要做上流之人”。古時有句俗話說: “好馬不匹二鞍,好女不嫁二男。”這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封建觀念結合后的產物。女人與金錢、權力一樣,是男人們的專利品。誰有錢,誰有權,誰就可以多占有女人。皇帝有三宮六院,平民也可娶妻納妾。所以,這“名節”只是約束女人的,對男人從不起作用。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結婚,就意味著終生屬于這個男人。除非這個男人將她休棄,否則一般不會改變這樣的命運。即使男人半途死了,也要終身守寡,不再改嫁,謂之“守節”。寡婦改嫁,有損名節。
邵氏欲圖名節,所以,在丈夫死去三年后,仍“立心貞潔,閨門愈加嚴謹”。家中只有一侍婢秀姑,房中作伴,針指營生;一小廝得貴,年方十歲,看守中門。一應薪水買辦,都是得貴傳遞。童仆已冠者,皆遣出不用。庭無閑雜,內外肅然。如此數年,人人信服,哪個不說邵大娘少年老成,治家有法。十年又過去了,雖然邵氏的名節初見成效,但她卻不過是一個十分可憐而活著的“殉葬者”而已。
正當青春妙齡,邵氏的這十年寡居生活真是“女不懷春”嗎?不是!邵氏與正常的女人一樣,也是血肉之軀,豈無情欲?盡管作者沒有展示她復雜而痛苦的內心世界,然而從作品中所流露出來的一鱗半爪里,也還是能夠窺見其中奧秘的:她深受封建禮教的熏陶,又有過分認真的虛榮心,這使她有“立心貞潔”,“極是正氣”的一面;十年寡居,情欲焦渴,又使她有“思念丈夫”的一面。當時別人“勸她改嫁”,無奈她“主意堅執”,“一口說了滿話”。現在即使想改嫁吧,一則有食言之嫌,二則周圍還有許多對她守節似疑不信的人。她在進退維谷之際,只能將躁動不安的情欲埋藏在無意識深層,而將一腔熱情全傾注在為亡夫“做些法事追薦”之上了。這是邵氏在困欲之時所采取的唯一合法的甚至是變相的宣泄情欲的方式。她表面越是冷靜虔誠,其內心情欲卻越是躁動不安。由此可見,邵氏這十年是靈與肉尖銳沖突的十年,也是情欲躁動不安而極度痛苦難忍的十年。
真是無巧不成書,就在邵氏困欲難忍之時,小仆人得貴一頭撞進她的生活中來了。這無論如何令人難以置信:他們之間除了主仆差異、年齡懸殊之外,不是傳遞“薪水買辦”,就是“動不動非打則罵”,哪里有什么愛情!但是,邵氏與比她小十三歲的仆人得貴成全了床笫之事,卻畢竟是讀者不得不面對的實情。支助奸計也罷,得貴引誘也罷,都只能算作外因,其內因正在邵氏“久曠之人”,情欲若渴,這些不可告人的心思平時只能壓抑在無意識深層,而且,成年累月, “不出中堂”,在她極其狹小的生活圈子里,得貴是唯一的男性。所以,得貴的一兩次簡單的引誘就起了強烈的召喚作用,即被喚醒的情欲,從無意識層急遽向意識層突升,使她“禁不住春心蕩漾,欲火如焚”了。此刻,她用不切實際的“貞潔”和虛無縹緲的“名節”所構筑的心防工事徹底崩潰了,久積難釋的情欲能量一發而不可收拾。這是充斥在邵氏身上的靈與肉、理與情矛盾沖突的必然結果,正常人的本能在被壓抑下采取了極不正常的宣泄方式。
在邵氏的性格世界里,除了妄自虛榮之外,也不乏狡猾和狠毒。在她失身于得貴之后,又恐秀姑知覺,倒放個空,教得貴連秀姑奸騙了。邵氏故意欲責秀姑,卻教秀姑引進得貴以塞其口。彼此河同水密,各不相瞞。工于心計,嫁禍于人,拿別人的青春開玩笑, “立心清正”的邵氏居然做出這樣的事來,恰恰表明這并不是一個性格簡單的人物。
邵氏之死是各種矛盾無法解決的最終結果。與得貴通奸, “十年清白已成虛”;計騙秀姑,溺死男嬰,一旦敗露就會成為萬夫指斥的階下囚。這對于“苦守十年”一心“要做上流之人”的邵氏來說,簡直是太可怕了!而眼下支助以血孩逼奸,若從他則會墮落不堪,若不從他敗露即在旦夕。邵氏從泥潭滑入深淵而不能自救。嚴峻的現實使她又一次回歸到理智中來,經過反思,毅然自殺。這是橫在邵氏面前唯一的解脫之路,因為她性格的內在邏輯決定她只有如此選擇了。
邵氏從守節抑欲到飲欲失節,從“要做上流之人”到連下流之人也做不得而做了繩上之鬼,這能怪罪誰呢?如果像小說作者所說的那樣是邵氏咎由自取, 偶然一念之差”,未免太淺薄了!我們認為,害死邵氏的元兇并不是她自己,而是宋明理學。所謂“存天理,滅人欲”,正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毒刀。王夫之說: “飲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 (《詩廣傳·陳風》),可見人欲豈能滅得。邵氏滅欲而守節,十年空房,非但未得名節之報,反被滅欲之惡果所吞噬,這豈不正是戴震所說的“理學殺人”嗎?固然,邵氏妄自虛榮也是一個致命的弱點,作者對此已進行了善意的批評: “作事必須踏實地,為人切莫務虛名。”邵氏的形象是那個社會的聚光鏡,從中不僅可以看到當時的世態人情,還可以看出宋明理學已經走到了它的窮途末路;邵氏的形象是回擊宋明理學的重型炮彈,因為用一個“苦守十年”而“一旦失身”的人物故事去批判宋明理學是再有力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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